血可以不捐,facebook不能不玩。警務處昨刊登招聘廣告,以月薪47,415元徵求合約新媒體撰稿員,薪酬水平與年資較淺的督察相若。職位屬非公務員合約,職責包括社交媒體的研究、發佈訊息、撰寫中英文劇本、故事和文字資料、宣傳及推廣,以及擔任緊急職務。
網民:高薪過採主
原來虛構故事也是警方職責之一,有興趣幫警隊作古仔人士,必須持有傳播、新聞或繙譯學科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在取得學位後曾在具規模機構全職擔任相關工作,並具備最少五年經驗,包括運用流動應用程式、社交媒體平台,從事有關推動社群參與、企業傳訊、公共關係、互動媒體、廣告或社交媒體市場推廣的工作。
有網民認為薪酬偏高。fb專頁「Terry的媒體懶人堂」指出:「幾多採訪主任,幾多Director級嘅廣告人,都無呢個人工。但呢份工的確係唔容易做, 你試吓一個星期出到一隻Post係無公關災難,係無咩可能。」有網民回應說:「每個人嘅廉恥同良知都不一樣,呢種工總有人好恨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