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絲施襲 燈光師還擊判無罪 警被問會否拘捕事主 稱會諮詢律政司

藍絲施襲 燈光師還擊判無罪 
警被問會否拘捕事主 稱會諮詢律政司

【本報訊】舞台燈光設計師去年在將軍澳欲向路障擲汽油彈阻警方前進,早前認罪判囚四年。他另涉一案,被指去年9月在淘大花園附近連儂牆與前往唱國歌撐警活動的人爭執,其間打了扯去他頭套的中年漢頭部一下。案件昨裁決,裁判官屈麗雯指被告當時遭事主捉住並扯下頭套,事主動作有襲擊之嫌,不排除被告是以合理武力自衞,裁定他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

被告姚少康(23歲)昨出庭時精神飽滿。支持者坐滿旁聽席,眾人聞裁決後拍掌,姚步入囚室時揮手回應。支持者送別囚車時,有蒙面督察手持胡椒噴霧,一度上下搖晃噴霧作勢驅趕。

散庭後警方案件主管被追問會否拘捕遭裁判官形容為襲擊他人的事主尹廣培,主管只謂會研究判詞及諮詢律政司意見。

官指事主扯頭套有敵意

裁判官屈麗雯指本案重點在被告是否真誠相信有必要保護自己;若是,所用武力是否合理。現場影片顯示尹當時並沒遭指罵,卻衝過馬路捉住被告上臂。縱然尹不承認相關動作是襲擊,但裁判官認為他捉住被告的動作明顯有力,而他作供時亦自稱捉住被告因預視會遭反抗,更隨即扯下被告頭套。

裁判官認為兩人互不認識,但從影片及尹的證供顯示,尹的動作「有敵意、迅速、突然、有力」,有襲擊之嫌,尹的情緒也不見得冷靜。裁判官明言,尹當時行為已涉使用武力侵犯被告,被告人身安全毫無疑問受尹威脅。雖然控方質疑被告可後退並於事後道歉,但裁判官認為被告要掙脫不如控方所說的輕鬆,且並非沒試過後退,指控方說法欠缺說服力。

至於被告所用武力是否合理,裁判官指尹沒驗傷,其證供顯示傷勢不重。被告警誡下曾稱「激氣」,裁判官指被告面對尹的襲擊,「激氣」並非不合理,如受尹襲擊而沒感受才算不合理的反應。案發時間短促、現場大多是與被告政見不同的人,裁判官認為被告處境急迫,要求他道歉不符實際情形,重申控方所指被告為報復而打人之說,並非唯一合理解釋,裁定被告脫罪。

控方反對辯方申請訟費,裁判官指被告有自招嫌疑,拒批訟費。案發於去年9月14日,地點在東九龍文化中心地盤外。
案件編號:KTCC18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