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德瑞國際學校鬧出校政官司。學校組織章程規定校董會用德文開會,成員須操流利德文,主席和副主席須來自德語背景,法庭昨裁定違反《種族歧視條例》。判詞透露,章程爭議鬧上法庭,與校方認為德國領事館嘗試干預學校管理有關。法官指,德國總領事試圖影響平機會和法庭對章程問題的處理,惟總領事法律上沒有相關權力,直言總領事不理解本港的公司法例和歧視定義。
德瑞國際學校1969年由在港德國人和瑞士人開辦,2004年成立有限公司營運。學校設有德語和英語課程,判詞指現時英語學生多達七成,章程卻排除英語學生的家長參與學校管理,相信是本案根源。今年2月有校董會成員向平機會投訴章程歧視,校董會其後尋求法院裁斷。
法官夏利士指,校董應有能力以港官方語言英文開會,沒必要限用德文;要求某數目校董具備良好德語能力或合理,但規定所有董事則不合比例;限制主席等來自德語背景歧視性更是不證自明。法官亦裁定,德瑞屬《種族歧視條例》規管的「會社」。
校董會主席在呈堂誓章提到,德瑞管理有若干問題,例如違規開辦商學院多年;德國領事館對學校有影響,曾建議為部份德人子女開辦西貢分校,惟慘淡收場。
指德領館圖影響平機會
判詞引述文件指,德國總領事認為德國政府有權審批德瑞章程的改動,其根據是章程條文和德國政府資助德瑞的協議。總領事林文禮曾去信平機會,稱被指歧視的條文已獲官方審批,對章程的投訴影響德國政府利益,會被視為投訴德國政府。
法官指,公司章程只影響公司和其成員,德國政府並非德瑞成員,縱有不滿亦無權干涉成員糾紛;章程提到德國政府有權審批章程修訂,惟條文不符《公司條例》。任何了解本港法律的人,都不會認為針對章程的歧視投訴,等於投訴德國政府。
法官認為總領事去信平機會主席,又將信件交予介入成為本案答辯人的校董會成員呈堂,令人覺得總領事試圖影響平機會和法官的考慮。文件顯示,該答辯人曾向公司秘書傳達領事館的要求,想收集涉及本次章程爭議的公司大會的授權票分佈,法官相信領事館想影響未來大會投票。
案件編號:HCMP42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