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過法庭的人都知道,法庭絕對不如TVB律政劇般莊嚴,愈低級的裁判法院感覺愈市井,檢控官會蝦碌,律師沒機會滔滔雄辯,法官有時似維園阿伯。法律體制都是一紙空文,是否莊嚴,能否彰顯公義,從來由人與程序來定義。
香港法治遭圍剿,從立法、執法、檢控、司法、釋法,法律武器十面埋伏,密不透風。未有國安法前,本來已經千瘡百孔:
警權無限擴張:警員無編號,濫捕也濫暴,就算沒證據落案,坐擁大權可以先玩殘你四十八小時;監警會旁觀,警員猶如手執免責金牌,執法無制衡,不贅。
獨斷檢控權力:一個被欽點的特首所欽點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說,其國安檢控的決定「不受任何干涉」,原來她專長棟篤笑。檢控部門輕案告重罪,對異見者死咬不放堅持覆核上訴,對白衣暴力則輕輕放下,已經是律政日常。
活用禁制令武器:律政司與警察申禁制令禁起底警員禁市民查選民登記冊,法庭迅速開庭批准生效。有人違令,本應由法庭執達吏執行,現在便宜行事,警察直接拉人。
選舉呈請則拖延時間:公義不只要彰顯人前,還要及時地做。選舉呈請案,議員任期快完才判決「非妥為當選」。法庭快速保障警員私隱,數十萬選民的抉擇卻嘆慢板,司法系統的案件編排程序,非常可疑。
終極撒手鐧人大釋法:終審法院之上,還有一個終極終審的人大釋法,公義之上有核彈,保險系數爆燈。
不過,盡攬執法、檢控、釋法的武器還不夠,國安惡法以暴烈手法強插。法律條文秘而不宣,堅決不公開諮詢,藉疫情快馬加鞭,程序毫無正當性,在所不計。
自詡超然地位:國家安全,唯我獨尊,凌駕所有法律。特殊情況送中審:加插法外之法,不排除有特別監獄、不排除送中審案、不排除內地服刑,視一國兩制如糞土。
國安公署太上皇:口說駐港強力部門會遵守香港法律,但實際情況是無法可依,例如限制截聽通訊的法例,只適用於香港公職人員,強力部門可以盡情監聽監視冇王管,人權保障一場空。
委任法官大黑箱:最近法庭「釘官」排隊出場,權貴仍然不放心,堅持由傀儡特首委任國安法官,確立政治篩選法官機制,摧毀司法獨立,把共產黨公檢法一體的一套移植香港。操控之手伸到司法系統。
這一切都不是法律,是政治鎮壓行為的華麗包裝。舉手機器表決後,又可以祭出冠冕堂皇兩個字:「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