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指定法官損司法獨立

律師會:指定法官損司法獨立

【本報訊】特首林鄭月娥前日稱由特首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案件,做法不罕見,並嘲諷反對者「孤陋寡聞」。不過,繼大律師公會表達憂慮後,連作風保守的律師會昨日亦發出聲明,關注指定法官程序會損害司法獨立,並強調特首應該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作出任命。

憂送中疑犯失人權保障

律師會昨日發稿強調,司法獨立是香港作為一個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司法制度重要基石,不容削弱。律師會表示,關注指定法官程序,賦予特首監察和影響司法機構的權力,公眾產生的觀感會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律師會認為任命法官須符合《基本法》第88和第92條要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合適的情況下應獲得諮詢,認為港版國安法理應依循慣例。

內地可在特定情形下對國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轄權,將疑犯送中受審。律師會批評,此舉意味本港居民可能受到香港以外法院的司法程序管轄,令人質疑公平審訊權等基本人權是否可以獲得保障,希望當局盡快澄清。

律師會又指,若然當局在過程中能夠諮詢各個持份者,相信可以增加公眾的信心,以及確保港版國安法會按普通法原則引入和制訂,並符合一國兩制的方針。律師會兩星期前曾經發表聲明,對國安法提出七項建議,包括罪行必須沒有追溯力、公開審訊、不應篩選外國法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