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22歲曾姓女子在理工大學校園內,被一個自己仆街的便衣警拘捕,控她襲警,案件近日提堂,全賴閉路電視還女子清白,最終控方撤回控罪。那條影片清晰拍下案發經過:警員先以手肘撞向被告,被告未轉身,該警員失平衡跌倒,在地上亮棍指向被告。
控方沒爭議片段內容,馬上同意撤控,此一反應,除了證明被告確實無辜,也證明警員濫用司法程序、惡意砌市民生豬肉。黑警濫捕兼作假證供,豈非鐵證如山不容抵賴?由拘捕至提堂,曾小姐平白受了大半年精神煎熬,起因是一個對市民懷敵意的警察,有恃無恐胡亂抓捕檢控。然而涉事警察非法拘捕市民後,卻完全不用負責。之前也有一宗「前空姐雷射筆襲警案」,荒謬的是警察拘捕她時,從她身上找不到雷射筆,控方竟打算以另一支來歷不明的筆呈堂!
警察屢遭拆穿說謊,為什麼不控告他們妨礙司法公正、作假證供、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呢?這條相信九成九香港市民也感迷惘的問題,我當然不會問那條既不講事實,也不見得有「專業知識」的湯大狀。友人律師H則如此理解:「若要成功控訴警員妨礙司法公正,必需有證據證明有關警員乃蓄意偽造證物,或作假口供。估計辯方會找些『大粒啲』的警員,如警司級之類,撐那些下級警員,多數稱他們『一時疏忽』、『經驗不足』、『電光火石之間,判斷不完美』以作開脫,總之絕對否認警察是惡意檢控被告。」換言之,砌生豬肉的黑警基本上不必負責。
去年8月27日我在〈2020年的香港〉一文,就政府對付抗爭者的手法占了一卦,得「大過之訟」,當時寫道:「易經說:『大過,棟橈。』訟卦即爭訟。大過和訟都是游魂卦,表示去而不返,行無定向……結果令法治之樑曲折彎橈,百年制度,一日崩毀。」警察和律政司胡亂濫控市民,固然是「棟橈」;將來「港區國安法」通過,還有更大的崩壞要來。「愛國人士」最喜歡說:「哪個國家沒有國安法?」我倒想反問:「哪個國家的政府是完全不必為過錯負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