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女子去年11月三罷期間在銅鑼灣遭防暴警追捕,手中裝有液體的膠樽掉地上。控方原起訴女子管有思疑機油、打火機及手套,及後改控罪,只針對膠樽內液體,並將思疑機油改為含微量汽油的油漆。女子不認罪,案件昨開審。拘捕被告的警員自稱「揸過車,入過油,有大偈牌」,故「望到都估到」膠樽裝着偈油,惟承認聞不到偈油氣味。
高級警員陳偉豪(圖)供稱,去年11月12日早上近8時巡邏至堅拿道西近霎西街路口時,發現約六至七人穿深色衫褲在馬路上東張西望,有人手持「黃色嘅嘢」。由於網民號召堵路,他認為他們圖以工具堵路或「對巴士唧偈油」,令司機無法駕車,即和同袍下車截查。深色衫人士往跑馬地逃去,同袍制服女被告鄭欣雪(21歲)。他無跟隨入內街,因「我跑得慢吖嘛,肥吖嘛」,獲同袍告知被告跌出黃色膠樽,有偈油滲出。
化驗指油漆含微量汽油
辯方盤問陳指,他懷疑涉案膠樽裝着偈油,只因情報顯示有人會用偈油。陳答:「我都揸過車,入過油,有大偈牌,我都唔蠢,望到都估到係偈油啦。」陳又形容深色衫人士跑速「好似平時練100米,逃跑、奔跑、亡命嗰隻」。但警員馮永強卻稱那些人不算快;又稱曾見被告手持黃色瓶,一度跌倒。女督察潘煒琦供稱,被告當時紮辮,故協助已制服被告的同袍時已知被告是女性。政府化驗師的書面供詞指,化驗結果顯示涉案液體為含有微量汽油的油漆,成份和涉案手套沾有的黑色油漆一致。被告原被控管有適合用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及後遭改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
案件編號:ESCC255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