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12月沙田警民衝突,一名大專男生被指高舉相機上前並踢警長,經審訊後昨獲裁定襲警罪不成立。裁判官李志豪裁決時直言,曾數次仔細翻看案發影片,均沒發現與男生外形相若的人,認為稱目睹男生施襲的警員觀察有誤。男生獲悉脫罪後眼泛淚光,坦言鬆一口氣,在庭外勸勉香港人:「繼續加油,唔好放棄!」他又在法院外舉起「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手勢。
髮色易識別 片段證無辜
在知專就讀的被告洪嘉榮(20歲)被控去年12月15日在沙田港鐵站襲擊警長陳勁濤。他聞判眼泛淚光,散庭後立即走到旁聽席與女友相擁,並與聲援者輪流握手及擁抱,感謝支持。有聲援者叮囑他:「食多啲嘢,肥啲!」洪表示,雖然事先知道勝算頗高,但心情難免緊張,聞判後終可鬆口氣,他指經過長達半年的宵禁後,「終於可以出夜街」。他又特別感謝家人及女友一直默默支持。
李官昨裁決時指,案發影片可證明陳姓警長受襲,辯方對此沒爭議。陳供稱不知施襲者身份,但當日被告銀灰髮色突出,陳理應可指認出,但他無法辨認,影片中亦沒與被告外形相若的人。李官又指被告不否認當日身處現場並舉起相機,惟控方舉證不成功,無法證明被告有其他行為,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陳早前供稱,當日現場環境十分混亂及惡劣,他制服一名涉掟雜物男子期間倒地,其後遭多人拳打腳踢。陳坦承不知道施襲者身份,但確認辯方呈堂的影片拍下完整案發過程。警員吳文煒則供稱,陳倒地後約有十人包圍及襲擊陳,當中身穿黑色衣物、銀灰色短髮的被告高舉相機上前「好似影緊嘢」,然後用右腳連踢陳背部兩下,歷時一秒,吳見狀上前將他制服及拘捕。但吳看過案發影片後,坦承看不見被告。
案件編號:STCC45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