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罰國泰君安2,520萬

證監罰國泰君安2,520萬

【本報訊】證監會譴責國泰君安有限公司,並罰款2,520萬元,主要由於公司干犯多項內部監控缺失及違規事項。

沒合適保障防洗錢

證監會調查發現國泰君安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間,為客戶處理15,584筆共約375億元的第三者存款或提款時,沒確保設合適保障以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同年12月至2016年1月,國泰君安擔任一間香港上市公司的全球發售配售代理,沒確定客戶認購申請,與國泰君安對有關客戶的背景、資金來源等是否相符。

值得留意是,五名客戶用於認購該上市公司價值2,880萬元股份資金,是由同一人存入他們各自賬戶,金額遠超過他們申報資產淨值;最終發現五人中有三人是該公司僱員,而他們獲配發股份佔該公司國際配售部份總額11%。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董魏建新指,因國泰君安嚴重系統性缺失而採取紀律行動,應可令持牌法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