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前年2月在粉嶺公路追截一部七人車時,疑以市民車輛充當「人肉路障」,釀成五車相撞,兩死及至少四傷,有司機被撞到腦出血及肋骨骨折。死因研訊昨續。高級警司供稱除情況非常特殊外,警員不可利用私人車輛作路障,內聯網及警員訓練課程亦有指引,明言「我唔相信有同事唔知」。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質疑警員沒有充份了解情況便鹵莽部署,惟警務處代表聲言案發時資訊有限,警員做法情有可原,冀法庭諒解。案件將於7月6日裁決。
警長供稱從沒指示截車
死者分別為七人車男司機鍾逸揚(37歲)及前座男乘客張梓豪(26歲)。涉嫌設人肉路障的交通警伍日溪早前已作供完畢,研訊主任認為其供詞不清晰,昨再傳召他出庭。研訊主任質疑伍伸直手掌並停車,目的是示意後方車輛停駛。伍否認,重申他僅指示車輛慢駛。
當日在指揮及控制中心當值的警長鄧家倫供稱,從沒指示警員堵截其他車輛,不知警員有此計劃,亦不同意這樣做。對於伍曾在通訊電台說「我喺九龍坑block(封)晒啲車佢」,鄧自言當時正與上級溝通,沒留意伍的說話,又指若他聽到便會要求伍澄清。
交通總部高級警司區永樑解釋,一般而言,警員的手掌上下擺動代表慢駛,手掌不動則代表停車。
警務處代表陳詞指,事件屬不幸意外,七人車司機駕駛態度進取,不論警員截車或指示車輛慢駛,意外都會發生,由追截到意外發生只相距幾分鐘,警員資訊有限,但承認警員沒考慮所有可能性便作出判斷,做法或非最明智,但情有可原。
案件編號:CCDI196-19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