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單據證件 警懶理照拉 架生被當非法用具 地盤管工脫罪

有單據證件 警懶理照拉 
架生被當非法用具 地盤管工脫罪

【本報訊】地盤管工去年11月12日三罷期間在銅鑼灣被警方搜出身藏𠝹刀、石屎釘及石屎鑿等物品,遭拘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判頭昨不認罪受審。雖然涉案物品是常用地盤工具,被告亦解釋買來翌日開工用,有齊單據,身上有工作證,已講明在附近吃飯,但警員基於相信他曾經或企圖參與非法集結或破壞,不理解釋照拉照告。裁判官聽罷被告作供,認為他的解釋並非不可能,即日裁定被告脫罪。

被告徐煒榤(23歲)被控藏有一把𠝹刀、一盒刀片、兩盒鐵釘和兩把鑿,原被控多一項藏毒罪,但1月時控方化驗涉案粉末後證實根本不是毒品而撤控。庭上首先播放被告在現場遭搜身的片段,被告在片中自稱是「地盤科文」,謂「我有合理需要買呢啲嘢,因為我地盤用」。其間有警員說:「唔需要喺度講!要解釋返差館講!」

拘捕被告的警員陳政賢稱,當晚得悉有人在銅鑼灣崇光百貨門外堵路及破壞,他和同袍到場驅散,行至駱克道與景隆街交界時,約20名「街坊裝」人士迎面走來。陳看見被告身處其中,背着背囊,身形高大,避開他的眼神及急步離去,認為被告形迹可疑遂截查。

陳政賢稱,普通市民知悉案發當天有堵路等「暴亂」事件後,應「盡量避忌」不逗留現場,又揚言市民應從新聞報道或網上獲悉相關資訊。

被告徐煒榤否認控罪受審,獲裁判官即日裁定罪名不成立。

警認沒見被告作破壞行為

陳又稱,相信被告曾經或企圖參與非法集結或破壞,又指被告的舉動「唔知係驚,定係有啲心虛嘅感覺」,惟他亦承認沒見被告曾作出任何相關行為。

被告自辯時稱,他在旺角買石屎釘、石屎鑿等物品,以便翌日到新地盤工作,豬嘴和護目鏡則在地盤工作時用,豬嘴更早於去年4月至5月購買,他經常將這些物件帶在身,因頗昂貴,放在地盤易被偷。他後來回辦公室工作,下班後到銅鑼灣行街及用膳,當時街頭情況平靜。其後他見大批警員清理馬路上的磚塊及雜物後再出現,他以為再次封路,遂步行往巴士站搭車,在路上遭警員截查。

裁判官林希維裁決指接納警員證供,惟指被告的說法非完全不可能。被告的工作證和購物單據等可證明他是地盤管工,管有的涉案物品是地盤常見用具;雖然他藏有的豬嘴和護目鏡等物品,可證明或與示威有關,但觀乎被告工作背景和解釋,物品亦可涉及地盤工作。林官認為法庭未能得出唯一合理及不可抗拒的推論,指被告藏有涉案物品作非法用途,裁定他脫罪並可取回訟費。
案件編號:ESCC25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