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立國安法形同「謀殺」香港 - 盧峯

蘋論:立國安法形同「謀殺」香港 - 盧峯

對剛公佈的港版國安法內容老實說沒有半點失望,畢竟本來就沒有甚麼期望,自然談不上失望。西諺說,「魔鬼總在細節中」,可在港版國安法這件事而言,北京作這樣的決定已意味「魔鬼」直搗我城的心臟,法案的細節只是讓大家知道「魔鬼」的利爪有多鋒利,尖牙殺傷力有多大而已。

稍稍看官媒發佈的港版國安法草稿就不難知道,這條北京中央政府直接引入香港的法例完全破壞了一國兩制的原則與初心,拿走保護香港獨特制度及生活方式的法律保護傘,嚴重損害香港法治制度及司法獨立,並且令權力一面倒向特首及執法機關特別是已濫權成性的警隊。

變相特首頭上設黨委書記


根據已公開的法案內容,未來北京會委任國安事務顧問在特首身邊「協助」她處理國安問題,並會在香港成立直屬北京的國家安全公署。這個國安公署在涉及國安事務上有實質權力及責任,包括監督、指導特區政府如何處理國安工作。跟西環中聯辦、外交專員公署相比,國安公署權力更大、更廣泛,可以全面干預高度自治範圍內的不同事務包括教育。

簡而言之,國安公署就是特區政府頭上的黨組織,專員則是特首頭上的黨委書記,可以直接指揮她的工作。北京此舉形同把內地的政治操作方式引入香港,並把香港的獨特體系徹底破壞。

更糟的是,國安專員公署有權直接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即公署人員就像內地的國安人員那樣在香港有執法權包括拘捕權,不必由香港警察代勞,甚至可能把拘捕的犯人送回內地檢控及審判。新華社公佈的文本是這樣說的:「駐港國家安全專員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是中央全面管治權的重要體現……。」按內地政治用語習慣,行使管轄權意味公檢法權力一把抓,即拘捕、檢控、審判一條龍包辦。去年的「送中條例」不過把疑犯送回內地已令港人及國際社會譁然及強烈反對,認為是在香港法治體制打開一個缺口,嚴重破壞一國兩制。剛公佈的港版國安法則如大開中門般讓內地公檢法部門直接來港執法,令香港猶如無掩雞籠任憑內地執法人員在香港肆意妄為。這不是將令一國兩制土崩瓦解麼!

新法例不僅讓國安專員騎在特首頭上,還讓特首騎在法院及首席大法官頭上。據公佈的內容,香港法院雖然有權審理涉及國安的案件,但卻不能像行之有效的程序那樣由法院及各級法院首席法官編排法官處理,而是必須由特首指定的法官(包括現任及退休法官)審理相關案件,並且極可能不讓陪審團參與。

專任法官另起爐灶毀法治


應該看到,由行政首長直接指派法官審理案件是任何擁有獨立司法體系的法治社會都不會出現的做法,因為這樣做等同讓政治需要、考慮干預法庭程序,很容易出現偏袒政府的情況,而被告的權利及保障將因而大為削弱,得到公平審訊的機會大減。

另一方面,特首任命國安法專任法官猶如在司法體系內另起爐灶,不受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的監察約束。即使有關法官在處理案件時失當以至出現原則性的法律錯誤,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也無權糾正,只能坐視錯誤不斷累積擴大。這不但大大損折終審法院的權威,更會令市民、國際社會對法院的信心信任大打折扣,作為香港繁榮基石的法治怎不毀於一旦!

不能不提的還有國安法如何無限擴大警隊權力,令他們冇王管。事實上在目前體制下警隊已擁有廣泛權力,不受任何法定機構約束(過去一年他們鎮壓「逆權運動」時已不斷濫權濫暴而不受任何懲處)。新的國安法進一步加強他們可用的資源及法律工具,隨時可以監聽、監視目標人物及組織,要求銀行、公司提供機密資料……到時香港想不淪為警察社會也不可能!

法治屏障盡失,特首、警察權力無限大,還有內地國安可直接執法,香港跟內地城市還有何分別!

周一至周六刊出
盧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