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耀宗:公署不受22條限制

譚耀宗:公署不受22條限制

【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日前在港版國安法說明中,提及北京將在香港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昨日表示,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是特別設立的機構,並非《基本法》22條所指的中央各部門,所以不受有關條文限制。

《基本法》22條規定各省市及中央部委不能干預特區事務,早前北京指中聯辦屬中央在港設立機構,不受《基本法》22條規管,隨即引來法律界質疑有違《基本法》。譚耀宗昨日下午出席人大常委會會議後從北京返港,被問到港版國安法草案提及在港設立國家安全公署時,他指公署由人大常委會、即是中央授權直接設立的機構,不受《基本法》22條所限,又認為公署人員會有足夠智慧平衡兩地的情況。

譚惠珠:須守中港法律

由特首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有由中央政府指派的國安事務顧問,被問到如果顧問意見與其他委員有分歧如何處理時,譚耀宗說不要低估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的智慧,應該可以妥善解決,既能照顧中央想法,亦能兼顧香港的實際情況。

列席人大常委會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指出,國家安全公署與中聯辦有分別,公署工作人員需要遵守中港兩地法律,但她直言公署地位需要等待草案出來才得知,未有正面回應公署對特區政府有否監督權,只說有待草案公佈再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