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署擁管轄指導權 市民保障名存實亡 陳文敏:港人墮大陸法制

國安署擁管轄指導權 市民保障名存實亡 
陳文敏:港人墮大陸法制

【本報訊】港版國安法草案說明前日曝光,將來北京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在特定情形下能對案件行使管轄權,更有權監督及指導港府履行國安職責,特首更獲賦權挑選審理國安案法官,遭法律界批評摧毀香港高度自治及法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批評,在特首之上另設機構並擁有指導權,香港已再無高度自治可言,一旦港人跌入北京有管轄權的國安案件,等同進入中國司法制度,「唔知會有乜嘢權利保障」。

港版國安法草案說明指出,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工作包括監督及指導特區履行國安職責,陳文敏接受有線電視訪問時直言令人擔憂:「內地嘅『指導』係有特定意思,並唔係畀你意見就叫『指導』;『指導』係指我畀你意見,然後我期望你會行使,理論上你唔可以唔服從。」他又指,「突然喺特首以上設立咗一個機構,你(香港)仲點可以高度自治?」

「原告揀法官」損司法獨立

在特定情形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對極少數案件有管轄權,但未有闡述當中意思。陳文敏指出有關做法嚴重背離《基本法》,中央保留有關特定權力,令港版國安法列明的保障變得無意思。他解釋:「管轄權係(咪)包括偵查、拘捕、封屋、拉人、審案、判決,都係全部由佢哋做?換言之,當佢(國家安全公署)決定係特定情況時,呢個人(被捕者)已經離開香港司法制度,突然進入中國司法制度,唔知會有乜嘢權利保障。」

草案說明提到特首有權指派法官處理國安案的審訊,陳文敏認為此舉等同由原告選擇法官,「國安案件邊個係原告?行政長官、政府或中央機構係控方,然後由佢話『我去指派法官』」,嚴重影響公眾對司法獨立的信心。

涂謹申斥國安法凌駕《基本法》,令市民失去人權保障。

涂謹申:內地法治唔上軌道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在港台節目《城市論壇》指,若按港版國安法做決策為政治決定,則嚴重侵犯香港司法獨立,強調在世界各地民主自由體系,國安法都受制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中央政府指港版國安法凌駕《基本法》及其他保障,代表日後香港人及身處香港的外國人都失去基本人權保障。

涂謹申批評,中央所指針對特定情況的極少數案件保留管轄權的說法會引起信心問題,「內地法治唔上軌道,價值比較獨裁」,質疑中央保留管轄權的說法暗示有案件會交內地審理,意味香港將失去完整審判權、法律系統及司法獨立。

他又指,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相當特別,現時在港外交部及軍部都沒有相關制度,若參考內地制度,中央委派人士作為委員會顧問如同內地政法委書記,「唔係太上皇、一錘定音?我唔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