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任職巿場推廣員女子,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大三罷」當日在理大撞跌一名俗稱「士沙」的警署警長,並且踢他,上月被控襲警罪。
不過,一段來自理大校園的閉路電視清晰拍下全過程,顯示涉案士沙當時在被告身後,用手肘撞擊被告,隨後自己跌倒,倒地之後士沙用警棍指向被告。整個過程中被告沒有任何動作。結果,控方甫開庭便決定撤控。
獲撤控的女被告在庭外與母親相擁,激動流淚,不難想像過去7個月被告及家人承受了多大的精神折磨。但是,這已經算是大團圓結局。有多少人跟她一樣被濫捕濫告,但苦於沒有證人目擊,也沒有被閉路電視拍到,而坐了冤獄的?
案件中濫捕濫告的警察需要承擔責任嗎?好像沒有。會面對法律後果嗎?好像不會。如果濫告濫捕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和後果,警察會引以為鑑嗎?當然不會。如果濫捕濫告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和後果,警察會繼續濫捕濫告嗎?當然會。這是正常邏輯吧?
同一日被控襲警罪的29歲小學教師運氣就差得多了,被告因駕車時車速太慢被截查,被控踢警長。現場三位警員之中,有兩位聲稱看不到被告施襲。裁判官卻以「三警員證供不一,顯示各人沒有夾口供」而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明言必定判監。該名小學教師現獲高院保釋候判,繼續承受難以想像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