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在香港強推「港版國安法」,另一方面對港、台藝人打壓也越來越嚴重。最近有香港電影公司受到中方壓力,指若要搞合拍片,合約條文要加上「五毒」,就是5年內不可犯黃、賭、毒、鼓吹港獨和台獨等行為,若因此連累影片在內地被禁止發行或上映,投資方有權追討損失。有香港導演及電影公司老闆均表示,要承擔5年責任不合理,但怕冇得撈也被迫就範。
港版國安法斷送香港高度自治,近日港、台藝人及工作人員與內地合作亦不斷受打壓。幾個月前,為配合內地官方,優酷、騰訊及愛奇藝等幾個主流平台與影視公司簽買賣版權合約時,合約內都增加一項條款,指明參加演出的香港或台灣藝人,須保證10年內不會因政治取向遭內地封殺,如有違約,影片平台有權追討賠償。
影片被禁可追討損失
最近連香港電影公司也受到中方壓力,有內地投資方指港、台藝人若要參與合拍片,縱使合約由香港公司發出,都會要求加上五毒條文,就是5年內不可有犯黃、賭、毒、鼓吹港獨和台獨等行為,若因此連累影片在內地被禁止發行或上映,投資方有權追討損失。
對於香港公司被要求簽5年政治正確保證,香港一位導演昨日向《蘋果》表示:「日前我同香港某大公司簽合約,合約就列明由部戲上映後5年內如果我犯了吸毒、嫖娼、賭博、分裂國家宣揚港獨或台獨行為,電影公司有任何損失,全部由我負責,其實我覺得係好唔合理,點解要5年咁長?部戲上映完,我哋責任都完啦!好似仲要守行為咁,雖然覺得唔合理,但為咗搵食,都係要簽!」
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會長田啟文昨日則指,暫時未收到任何會員就此投訴,他表示:「我公司最近都有同內地公司合作,內地一方口頭上係話,唔可請一啲有犯罪或分裂國家行為發生嘅主創人員,但暫時未有要求黑字白紙寫喺合約,我覺得都係無可厚非,因為投資一部電影成本咁大,咁有主創人員覺得唔合理,咪同資方商討吓。」
王海峰質疑5年太長
寰宇公司老闆林小明指出,暫時未收到加辣合約條文要求:「𠵱家因疫情,我哋製作都停晒,所以唔清楚,我哋公司其實就冇呢啲要求,不過如果內地合作方有呢啲請求,我哋都會同意,我覺得係對投資方一個保障箒!如果主創人員冇犯呢啲行為就唔會有事!」
至於星皓電影公司老闆王海峰就表示,去年開始公司的合約已改動:「如果因為演職人員的個人問題,觸犯了法律或者違反了相關規定,而引致電影不能上映或遭受到其他損失,電影公司依法追究責任。」不過王海峰似乎不認同要5年保證這麼長:「上映後5年內都要承擔責任,就太不合理了。如果為了保障上映和上映後電視及網絡播出的權益,合約簽至上映後一年,原則上就足夠了。」
內地的電影和劇集審查制度經常變化,合拍片尺度近年也越收越緊,令投資者無所適從,由郭富城、梁朝偉主演,翁子光執導的電影《風再起時》原本安排於前年聖誕上映,直至現在仍然上映無期,據知全因內地中宣部掌管電影局後,審查十分嚴格,而《風》片因內容涉及警察貪污和講述黑社會,一直未能順利過審。而早前橫掃香港金像獎的《少年的你》,上年10月全國公映前,就因涉及校園暴力等敏感內容,不獲官方批核映期要一改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