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斃黑人 亞特蘭大警被控謀殺

擊斃黑人 亞特蘭大警被控謀殺

美國亞特蘭大發生的白人警員執法時擊斃黑人案,開槍警員羅爾夫(Garrett Rolfe)已被革職,前天更被控重罪謀殺。控方指羅爾夫沒有面臨致命危險就開槍、用腳踢傷者,待了兩分鐘才為他急救。

27歲羅爾夫上周五在亞特蘭大一家快餐店停車場,處理27歲布魯克斯車上瞌睡並堵路一事;他與26歲警員布洛斯南(Devin Brosnan)判定布魯克斯涉醉駕欲拘捕他,其間雙方扭打,布魯克斯搶去一警的電槍逃走,向追上的羅爾夫發射電槍。羅爾夫開了三槍,布魯克斯倒地,送院後死亡。

布魯克斯

羅爾夫

布魯克斯遺孀

倘罪成可判死

富爾頓縣地方檢察官霍華德前天宣佈,起訴羅爾夫11項刑事控罪,包括重罪謀殺、違反誓言、用致命武器施襲;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霍華德指,布魯克斯向羅爾夫發射搶來的電槍時正在跑走,兩人距離達到5.56米。電槍射程只得4.5米。

霍華德說,「我們總結出布魯克斯在不構成即時死亡威脅時被擊斃」,又提到羅爾夫開槍後說「我捉到他了」,並腳踢卧地的布魯克斯,長達兩分鐘沒為他急救。26歲的布洛斯南亦因涉站在卧地的布魯克斯肩膀上,被控嚴重襲擊和違反誓言。

羅爾夫的律師指,開槍是羅爾夫「聽到槍聲和見到前方有閃光」的反應,是出於「擔心自己和身邊平民安危才拋下電槍,向唯一可見的布魯克斯身體部份——背部開佩槍」。
美聯社/美國有線新聞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