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安娜因言被炒告港龍 轉高院審

施安娜因言被炒告港龍 轉高院審

【本報訊】港龍航空空勤人員協會前主席施安娜早前就港龍航空涉嫌無理解僱,並歧視職工會入稟勞資審裁處,聆訊因疫情延至昨午在勞審處再訊。裁判官指案件涉及《基本法》言論自由問題及賠償金額超出勞審處處理範圍,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原訴法庭處理。施表明早有心理準備案件會轉介高院,會「盡最大努力爭取公義」,不排除眾籌繼續捍衞言論自由。

官指案件涉《基本法》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大為對案件繼續在勞審處審訊提出多項質疑,指案件牽涉《基本法》第27條有關言論自由等問題,亦擔心施安娜未能完整提出法律理據,表明案件「已昇華到並非簡單的案件」。

施安娜庭上再度表達希望將案件留於勞審處審理,指其個人資產無可能承擔訟費,「可能要賠償所有資產」,「有好多難處阻撓我,唔公平嘅事更唔公平」。

裁判官質疑施安娜為何不向工會請求經濟幫助。施安娜指工會只能提供「有限度協助」,訟費為「相當現實的問題」,不可能將工會資源用於龐大律師費用。港龍一方同意將案件轉交高院處理,並揚言若判決對港龍不利,「好大機會上訴至高等法院」。

裁判官最後以案件牽涉《基本法》問題、勞審處未能處理高達1,000萬的賠償金額及引用平機會前總主任束健銘2016年入稟勞審處並轉介高院的案例為理據,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原訴法庭,並建議施安娜可向大律師公會尋求免費法律意見。

港龍航空空勤人員協會前主席施安娜上年8月因在公餘時間在私人社交賬戶發表反修例言論而被港龍母公司國泰航空解僱。施安娜其後入稟勞審處。
案件編號:LBTC4277/2019
■記者王靖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