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不簽確認書或DQ 泛民斥法律手段僭建參選資格

選管會:不簽確認書或DQ 
泛民斥法律手段僭建參選資格

【立會選舉】
【本報訊】選舉管理委員會昨發表2020年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活動指引,面對港版國安法令民主派候選人DQ風險大增下,今次選舉活動指引引用選舉呈請案例,講明若候選人無交確認書,選舉主任可決定候選人提名有效與否。民主派議員認為指引的說法以法律為「包裝紙」,令本身屬「僭建」的確認書安排看似合理,為日後以反對國安法為藉口DQ參選人開路。
記者:呂浩然

上屆立法會選舉引入確認書制度,要求參選人確認擁護《基本法》中特區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份、特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等條文;前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等多名參選人,因未簽署確認書而被取消參選資格。今次選舉活動指引訂明確認書並非提名表格一部份,候選人可自願簽署;但又引述2016年一宗選舉呈請判詞,指選舉主任可就候選人無交確認書,決定候選人提名是否有效。此外指引亦特別表明,提名顧問委員會就候選人提供的意見並不反映提名是否有效,強調有效與否最終由選舉主任決定。

上屆立法會選舉引入確認書制度,要求參選人確認擁護《基本法》。資料圖片

選管會主席馮驊

馮驊:冇指引就國安法DQ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指,外界早認為選舉主任以政治決定候選人提名是否有效,故指引只是「用法律之名做包裝紙,令成件事睇落去合理」,尤其確認書本來就是僭建。至於指引特別指提名顧問委員會的意見不反映提名是否有效,楊認為這是「又一次嘗試戴多重頭盔」,覺得委員會只是「擺喺度嘅花瓶,鍾意就聽,有其他需要就擺埋一邊」。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亦指,從去年區選和上屆立法會選舉中,簽署確認書仍可被DQ、不簽署卻不一定被DQ,由此可見選舉主任僅以政治考慮作判斷。胡又指,政制局長曾國衞不斷宣示港府對國安法的看法,或反映選舉主任會以候選人是否支持國安法作為DQ準則。胡相信今年選舉會有大規模DQ潮,亦有針對政治組織DQ的趨勢,故指引只是「戴頭盔」,旨在讓市民「抽秤政府,唔好抽秤我(選管會)」。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昨指,民主派參選人被DQ風險高,因其涉及國安法言論屬高危。戴指即使民主派能參選,政府或在投票前或當選人宣誓前以各種方式撤銷參選資格;他強調否決財政預算案等不應成為被DQ的理由。

戴又稱民主派會準備Plan B,若知名度較高參選人被DQ,就可指定自己的後備方案,方案會得到協調機制認可。

對港府和建制派鼓吹DQ反對國安法的候選人,選管會主席馮驊表示暫時未知國安法條文,相信選舉主任會按法例行事。

馮驊指根據選舉法例,選舉主任有法律程序決定提名和選票是否有效;國安法亦不屬選管會權限,「我哋冇指引可以畀佢哋(選舉主任)」。馮驊重申候選人或選民都可以就選舉主任的決定提出選舉呈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