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7.1、10.1教局強迫學校唱國歌 資深校長怒斥:做畀北京睇

元旦、7.1、10.1教局強迫學校唱國歌 
資深校長怒斥:做畀北京睇

【本報訊】
【校園洗腦】國歌惡法壓境,教育局昨日向全港學校發通告,強制全港中、小學在舉辦元旦日(1月1日)、回歸(7月1日)、國慶(10月1日)活動時,必須升掛國旗和區旗並奏唱國歌。參考教育局2010年的通告,當時僅建議學校在上述日子升國旗及奏國歌。有資深中學校長坦言上述日子屬公眾假期,學界原本鮮有活動,教局擺出強硬姿態「志在做畀北京睇,為咗交差」。
記者:周婷

新通告取代2010年6月發出的通告,當局同步更新網頁「認識國旗、國歌及區旗」資料庫,該資料庫上次更新為2017年10月。根據2010年、2017年版本,當時僅建議學校在元旦、回歸日、國慶日及學校主要活動日等升掛國旗、區旗及奏唱國歌。本報對比新、舊通告及資料庫,與國歌相關的簡介內容大致相同,新版增加《國歌條例》本月12日刊憲生效的資訊,亦特別提醒在《國歌條例》下,「奏唱國歌時,參與或出席有關場合的人應肅立和舉止莊重,以表現對國歌的尊重。」

公眾假極少辦活動

教育局強制全港中小學在舉辦元旦、回歸及國慶日活動時升掛國旗、區旗及奏唱國歌,藉此「促進國民教育及加強學生對國民身份的認同」;同時強烈建議學校在重要日子及特別場合升國旗、區旗及奏唱國歌,例如開學日、開放日、畢業禮、水或陸運會、周年慶典等。

有資深中學校長指出,元旦、回歸及國慶日為公眾假期,學界極少舉辦活動,「元旦多數踩中考試,7.1淨係得大遊行,會舉辦10.1活動嘅多數係政團、社團或者民政,唔係學校」,教局更改措辭只為擺硬姿態,預料除了左派愛國學校,一般學校不會額外舉辦活動來滿足升國旗、奏國歌要求。

另外,教育局新編製「在學校奏唱國歌常見問與答」文件,指出若學生在奏唱國歌時行為有偏差,學校應以訓育及輔導策略處理,如情況嚴重且涉違法行為,影響學校運作及他人而校方未能處理,學校可考慮尋求警方協助。立法會教育界議員葉建源重申,《國歌條例》針對學校的條文不設罰則,如遇爭議,學校應以教育方式處理,促教局信任學校,葉亦相信學校有能力按校本處理,不會輕易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