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前年在粉嶺公路追截一部七人車時,疑以市民車輛充當「人肉路障」,釀五車相撞,導致兩死及至少四傷,有受傷司機被撞到腦出血及肋骨骨折。死因庭昨展開研訊。案中三名私家車司機供稱,當日交警在兩條行車線中以手勢示意他們停車,但沒交代原因,數秒後便發生車禍。涉案交警則聲稱僅舉手示意車輛減速,否認截停私家車作路障。他稱不記得警方有關於封路的指引,被追問下才改口稱知道《警察通例》有列明不可截停或徵用私家車阻路。
「我喺九龍坑block晒啲車」
案中死者分別為七人車男司機鍾逸揚(37歲)及前座男乘客張梓豪(26歲)。首先發現疑違例的七人車的交通警潘啟泰供稱,前年2月11日下午5時半,他在元朗發現該七人車高速行駛,沿途不斷左穿右插,追截無果遂通知通訊電台,收到交通警伍日溪回覆稱「我喺九龍坑block(封)晒啲車佢」。
涉嫌設立「人肉路障」的伍日溪供稱,他在通訊電台聽到潘正追截違例七人車後自發協助,打算封鎖馬會道支路轉入粉嶺公路的路口,以減低粉嶺公路的車流量,避免追截期間發生車禍。他當時在通訊電台稱「我喺九龍坑block晒啲車佢」,所指的是支路,而非粉嶺公路。
辯稱司機誤解減速手勢
死因研訊主任質疑,為何伍聲稱想令粉嶺公路暢通,卻示意私家車慢駛。伍稱原本認為私家車慢駛後,他便能安全駛至支線並封鎖路口,但有私家車司機不聽指示,他只好一直揮手示意,導致電單車失平衡。當他停車整頓並打算再開車時,被潘追截的七人車便發生車禍,他聲言:「爭十秒我就可以駛到個路口」。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質疑,三名被撞私家車的司機均供稱,當時伍在粉嶺公路兩條行車線中間揮手示意他們停車,未幾伍更在馬路中間停下電單車,示意後方車輛停下。伍稱,停車手勢是舉高手,他當時打橫張開右手,是慢速手勢,指示車輛不要超越他。但他同意私家車司機或會誤解其手勢。
研訊主任指出,伍當時知道七人車很快駛至,很想截停車輛作路障,讓七人車無路可逃。而根據行車紀錄片,他停車前沒有失平衡,並且一直向後方車輛舉高手。伍否認,但承認對七人車可能帶來的風險一無所知。
研訊主任問,警方有否指引甚麼情況下可以封路,伍表示不記得。主任引述《警察通例》,指警方無論任何情况下均不可截停或徵用私家車阻路,除非警員相信目標車輛帶來的風險,遠超徵用私家車阻路所造成的風險。伍表示「知道有呢段」,當日亦記得有關規定。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CDI196-197/18
■記者劉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