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等法院去年10月底批出禁制令,禁止為滋擾目的而披露警察私隱,昨處理首宗違反禁令的藐視法庭聆訊。39歲女設計師於去年11月初周梓樂墮樓事件後,在facebook轉載一名警員及其家人的私隱,配上「血債血償」和「黑警」等字眼。律政司要求判監阻嚇,法官同意違法起底值得判囚,但本案未算最嚴重,而且被告有真誠悔意,向法庭和事主道歉,終判監禁28日,緩刑一年。不過,法官警告,今後若有人繼續起底,違反禁制令被帶上法庭,或不能倖免要入獄。
記者:勞東來
律政司要求判被告陳藹柔支付懲罰性訟費,接近36萬元。法官高浩文指陳早已承認責任,36萬可謂高,考慮陳的經濟能力和整體懲處,判她付三萬元。
案中警員與父母妻子遭起底,個人資料被放到「老豆搵仔」Telegram頻道。去年11月5日,陳用facebook公開帖文轉載事主私隱,寫上「血債血償」和「(警員名字)及眾黑警」。翌日陳被捕後直認轉載,配合警方要求登入賬號供調查,事後移除帖文,甚至刪除賬戶。

涉案警稱街上遭認出被罵
陳是平面及珠寶設計師,得到國際賞識。她解釋,去年9月事業陷入低潮,10月外遊散心,刻意避看本港新聞;惟回港看到鋪天蓋地的示威新聞,情緒再受牽動,為周梓樂感到非常傷心。她稱沒細想後果便轉載資訊,無意煽動暴力,犯案時沒注意有禁制令,但願承擔責任。
據警員所述,有人擅用其私隱,為他填寫器官捐贈和綠色殯葬同意書;有商店店員認出他,責罵「黑警死全家」。他和家人試過每日收到20個滋擾電話,要換號碼,又有人把他們的資料寫在停車場牆上,一家人飽受心理和情緒壓力,妻子失眠。他和妻子外遊時一度不敢回港,返港後入住安全屋三個月。
法官強調,法治要求所有人遵守法庭命令,不因個人政見或情緒而有分別。辯方沒以言論自由作求情,可謂明智,因法律不保障滋擾行為。法官指網上傳播資訊容易,只需敲幾下按鍵,卻可造成廣泛持久的影響,在真實世界損害真實的人,被告沒細想後果,正是問題。起底令人噤聲,不敢自由生活,值得判監,刑期或以月計;念在案情不算最差,被告背景良好,只是轉載而非始作俑者,與警方合作,有真誠悔意,故判緩刑。
案件編號:HCMP24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