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婦襲擊案】
【本報訊】機管局去年8月取得臨時禁制令,並實施進出管制安排。頒令當晚,一名無業婦人疑因欲進入機場吃飯遭拒,咬傷阻攔她的機場女保安。婦人否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昨受審。女保安供稱,她制服婦人時反遭咬手20秒;惟辯方質疑其書面供詞稱歷時3至4秒,女保安聞言稱「冇數住」,更聲言「一係搵被告咬多我一次,再計過時囉!」
被告盧加敏(59歲)被指去年8月14日在機場二號客運大樓6樓的人群管理控制站,襲擊尹艷雅。
被告:職員沒提禁制令
辯方質疑,尹供稱被告想咬另一人,書面供詞卻沒提及,尹坦言或有遺漏,強調當時千鈞一髮,「唔記得發生咩事」。辯方問尹曾否向被告解釋禁制令內容,尹先稱不肯定,後改稱她曾解釋。保安員梁敏怡供稱,當時被告情緒激動及手舞足蹈,其間尹大叫:「放口啦!」她沒看到被告咬尹的經過,並同意尹大叫「放口」後,被告便冷靜下來,沒企圖咬其他人。
裁判官梁少玲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自辯稱,當晚她與友人相約機場吃飯,她們同月10日及13日也曾在機場吃飯,有收據為證。被告續稱當晚數名職員要求她出示登機證及護照,沒提及臨時禁制令。其後多名職員捉住她,有人大叫「放口」及「你做咩咬我」,未幾事主脫手套,稱被她咬手。事後她向港鐵申請閉路電視影片遭拒絕。
案件編號:WKCC3419/19
■記者劉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