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人大常委會計劃加快審議港區國安法,京官揚言要保留權力處理涉及國安「嚴重案件」。《明報》引述消息指,中央與港方代表曾討論內地駐港國安人員合法持械問題,保安局長李家超拒評論,又拒承諾港人在國安法下不會被送中。有民權組織及立法會議員質疑此舉違反《基本法》第22條,內地駐港機構不可干預香港內部事務,擔心銅鑼灣書店事件重演。
《明報》昨引述接近中央消息稱,中央曾與港方代表商討國內來港人員持械問題,中央屬意由警務處向相關人員發許可證。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警務處長可向合適者簽發槍械或彈藥管有權牌照,讓其合法管有槍械或彈藥。
李家超接受《明報》專訪時不評論有關消息,僅稱本港有管制槍械法律,任何來港執法人員須遵守香港法律,包括「任何新制訂的香港法律,或將來在港以其他方式制訂的不同法律」。李又稱,會有法律條文描述港方與國家駐港機構關係,亦需設協調機制,就情報分享、對國家安全看法、有否合作需要、國內人員培訓港方人員協調。
林卓廷:反抗係咪就地正法
港區國安法至今未有具體條文,但港官以至京官已可交代日後如何執法,包括中央對嚴重案件保留管轄權。李堅稱待國安法條文出爐再評論,但認為國安法須符合依法及保障人權原則,而《基本法》及其保障香港的司法獨立和終審權亦「原封不動」。惟他以未有具體條文為由,拒承諾港人在國安法下不會被送中。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擔心,內地國安人員持械在港執法,會取代香港警察角色,恐重演銅鑼灣書店事件,「佢哋脅持押送港人返內地審訊,有武器就更易做呢啲事,更加恐怖地(港人)被消失,甚至被殺害,無辦法有效監管呢啲內地執法人員,令香港人權保障完全消失,一國兩制蕩然無存」。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質疑此舉違反《基本法》第22條,「佢哋唔止指導香港警隊角色,仲做主攻隊,(佢哋)受唔受香港刑事法例規管,如果反抗(佢哋),會唔會就地正法」。
■記者羅繼盛、謝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