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主派區議員去年11.2在維園舉行集會,遭警方腰斬引發衝突。其間一名19歲男學生被指向馬路掟雪糕筒造成交通阻礙被控,昨受審。目擊案發經過的警員庭上多次推翻證供,起初言之鑿鑿稱黑衣人掟雪糕筒;後改口是「細size」,比A4文件夾大少少,或不礙交通;盤問下又謂不肯定是否掟雪糕筒。控方休庭後決定不再傳召證人,裁判官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判男生無罪。

被告許瀧濼(19歲)昨否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指他去年11月2日在銅鑼灣禮頓道和加路連山道交界留下一個雪糕筒,對交通造成阻礙。
負責拘捕被告的警員羅逸威稱,他在巡邏車上看見四、五名黑衣人在禮頓道聚集,其中一名高大男子將雪糕筒掟出馬路並一馬當先逃跑,其他人尾隨。他落車追截,自言視線雖三度離開黑衣人,但「得佢一個跑緊」,故肯定不會追錯。黑衣人其後不慎在新會道跌倒,最終被捕。

片段證行車暢順
裁判官何俊堯看現場片段,指黑衣人奔跑時馬路行車暢順,羅同意。何官問:「車都行得過,掉咗雪糕筒喺邊呢?」羅答:「可能再之前(掉)。」何官質疑,羅稱由始至終只見一堆黑衣人,何來之前?羅即改口「係呀,係呀,對唔住」,承認可能看錯。何官追問:「車行到,繞過定鏟過雪糕筒定點?」羅起初稱無留意,後謂「可能係細size」或不礙行車。
辯方大狀梁嘉善播放另一角度片段,指涉案馬路並無任何雪糕筒,亦看不到黑衣人掟雪糕筒,羅同意,「見到佢掟嘢,但唔肯定係雪糕筒」。何官打斷盤問,指片段非如羅所言,當黑衣人擲雪糕筒後便一馬當先逃跑、其餘跟隨,羅同意。辯方質疑羅觀察準確度很低,羅坦承:「可以咁講。」
本案原定有兩名證人,惟控方在羅完成作供後表明,不作任何舉證。何官指控方必須證明被告的行為對道路交通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但羅在盤問下卻不肯定黑衣人當時掟出的是否雪糕筒,甚至會阻礙交通,判被告無罪。
案件編號:ESCC2466/19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