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國安法掏空《基本法》 - 方圓

蘋論:國安法掏空《基本法》 - 方圓

中共強推國安法,表面上國安法置於《基本法》附件,從屬於《基本法》,但實際上國安法勢將肢解與掏空《基本法》。國安法的目的,就是要對《基本法》實行移花接木,鵲巢鳩佔。

中共的所謂法治,長久以來都是用同一套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訂得很漂亮,但在憲法之下,中共又訂立各種刑法。按理,不同的刑法都應從屬於憲法,要服膺憲法的基本原則,不得侵凌憲法精神。但中共在訂立各種刑法時,完全置憲法於不顧,憲法是掛在墻上的大餅,看得吃不得,而刑法卻如緊箍咒,讓人民痛不欲生。

大法不依 小法專門整治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可是政府又訂立「聚眾擾亂社會治安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等,用這些低級的法律,來掏空和否定憲法的原則精神。

你說一些政府不中聽的話,政府不依憲法保障你的言論自由,卻拿「煽動顛覆國家罪」來治你,因此言論自由實際上是不存在的。你去示威遊行,政府不依憲法精神保障你的權利,卻用「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來治你,你示威遊行的權利也是不存在的。

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政府卻任意拆除教堂的十字架;憲法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政府卻隨時以跟蹤、監視、禁錮、入屋搜查、建集中營、無理拘捕來治你,公民的人身自由也不受保障。

憲法承諾的,逐一被刑法取消。抽象觀念很肯定,具體執行時全盤否定。說得很漂亮,做起來很兇狠。

實質是,國家大法被掏空,而各種管控公民的小法卻無所不用其極,不是小法服從大法,是大法被小法取締——憲法寫得很漂亮,但對每一個公民都沒有意義。

在香港,《基本法》保障香港維持資本主義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國安法一來,香港人原有的生活方式就被糟蹋光了。《基本法》賦予香港人的所有權利,都會被國安法剝奪,政府用國安法來統治香港人,《基本法》就名存實亡。

國安法表面從屬於《基本法》,實際上不是被《基本法》所規定,而是倒過來,《基本法》要屈從於國安法,被國安法凌駕,這就是中共的所謂法治。中共在大陸如此掏空憲法,在香港也準備如此掏空《基本法》。張曉明說「國家安全底線越牢,一國兩制空間越大」,按他的邏輯,國安法越兇狠,香港人越幸福——這簡直是強盜邏輯!

法律保護人權 一小撮即全部

在任何現代文明國家,憲法都是不可侵犯的,必須百分之百得到保障,憲法有至高無上的地位,有不可褫奪的權威性。在香港,《基本法》就是小憲法,就必須統御一切低層次法律。

以小法來掏空和否定大法,根本不是法治,是徹頭徹尾的人治。

中共黨官最叻以法治之名,行人治之實,即使有所謂國安法,對黨官也沒有實際約束力。國安法尚未頒佈,張曉明已經斷言,報道中共負面新聞是顛覆國家政權罪,張曉明憑甚麼自己作主定這個罪那個罪?究竟是張曉明聽國安法,還是國安法聽張曉明?是國安法大還是張曉明大?

共官港官一再以國安法只針對一小撮人來麻痹香港人,但如果一條法律不能保護任何一個市民,它就不能保護所有市民,國安法不能保護黃之鋒一個人,也就不能保護你我他所有香港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是只用來保護多數人,法律必須不折不扣地保護所有人。

在大陸,中共以國家安全為理由,剝奪新疆人、西藏人以及任何一個普通中國人的安全與個人權利;在香港,中共又要以國家安全為理由,剝奪香港七百萬人的安全和個人權利。一個國家的安全,要以犧牲國民的安全和權利來達致,國家安全了,國民不安全,這樣的國家安全,對國民有甚麼意義?這樣的國家又是屬於誰的國家?

香港人明白世界在發生甚麼事,中國又在發生甚麼事,香港人不儍,別想愚弄我們。

方圓
周一至周六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