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裁判官蘇文隆過去審案的言論或決定不時惹起關注,例如7.21元朗白衣人無差別襲擊市民事件的燒烤場東主,他雖指鐵證如山,但稱東主勇敢面對,與警方保持聯絡,沒有潛逃迹象,故批准保釋。他亦試過判涉用馬騮試槍的休班警無罪,更判涉毒交通警感化。
7.21事件一周後,市民7.27在元朗示威,抗議白衣人無差別襲擊市民以及「警黑勾結」,有四名青年因涉藏有氣槍及瑞士軍刀等物品被拘控。案件首次提訊時蘇官指四人攜有的工具可用作武器,他們在場出現目的「呼之欲出」,不准保釋。其中一名19歲青年還柙一周後成功向高院取得保釋,後來控方更撤銷起訴他。
判藏毒交警感化
另外,蘇官曾處理涉及紀律部隊人員犯法的案件,有休班警深夜時分到「馬騮山」試槍,懲教員撞破他以馬騮做活靶開10槍。蘇官認為「除非啲馬騮着咗螢光衫」,否則在漆黑草叢難以辨別,質疑尖叫聲有可能來自野豬、山貓或馬騮,裁定休班警狩獵和虐待馬騮罪名不成立。
亦有交通警在羅湖過關時被搜出身藏偉哥、冰毒等,蘇官念在認罪的交通警馬道宸初犯,先索取感化報告,強調不因馬的職業而有所偏袒。儘管馬屢被揭對感化主任態度不合作兼遲到,蘇官不但判罰款及感化,即使馬違反感化令拒絕入住戒毒所,甚至缺席聆訊,仍幫馬再取感化報告,最後才改判他入戒毒所。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