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槍械有嚴格管制,任何人若想合法持有槍械及彈藥,須按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向警方申請管有槍械權牌照,並須提交申請的槍械目錄、相關射擊活動或槍械使用訓練記錄等資料,以及須接受並通過由警方牌照課安排的槍械使用測試。
警方在審批發牌及續牌時,會嚴格檢查申請人身體及精神狀況、有否刑事紀錄、是否本地射擊會或體育會會員、申請的槍械是否作體育或比賽用途、是否有合理需要管有槍械等因素。現時警方審批的「槍械管有權牌照」分個人、射擊會(槍會)、保安服務公司,以及槍械火藥賣買經營者等四類牌照。為確保持牌人嚴格遵守槍械牌照條件,警方會派人實地視察,檢查持牌人的槍械及彈藥。
任何人非法管有槍械或彈藥,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
警方回覆稱,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港約有3,000個槍械彈藥管有權牌照。警方會據相關牌照上列明的牌照條件,嚴格監管牌照持有人管有槍械彈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