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保監會主席受賄案判囚11年

前保監會主席受賄案判囚11年

中共十九大前夕落馬、原中國保監會主席項俊波,被控受賄1,862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約2,033萬港元)。江蘇常州中級人民法院在2018年一審公開審理後,事隔兩年終在昨日公開宣判,判項俊波有期徒刑11年,罰款150萬元(約164萬港元)。項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內媒指,項俊波是近年級別最高、被判刑的金融監管體系官員。

據官方消息,常州中院經審理後,查明項俊波利用擔任人行副行長、農行董事長、保監會主席等職務或職權,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貸款辦理、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間接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共1,862萬元。

收受逾2,000萬元

法院認為,項俊波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龐大。考慮到項俊波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全部犯罪事實,屬於自首。加上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從輕處罰。一般而言,中國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在受理後兩個月內宣判,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項俊波案由2018年6月一審至昨宣判,歷時兩年。

內媒又指,金融監管系統近兩年有多名高級別官員落馬,項是近年級別最高、被判刑的金融監管體系官員。

63歲的項俊波2017年4月落馬受查,他此前先後在國家審計署、人行、農行、原保監會擔任要職。

內媒曾報道,項2010年執掌農業銀行時,曾幫助富商郭文貴獲北京農行32億元貸款。另也有報道指,項俊波案與中國安邦集團前掌門人吳小暉有關。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