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08年倒閉的連鎖零售店泰林電器,第二代老闆林作為的妻子和同居女友在他死後爭產。他生前立下多份遺囑,林妻和兒子認為林第一份於1987年所立、母子為受益人的遺囑有效,質疑丈夫在1990年代中風後的行為能力;惟林的女友認為林中風後訂下的兩份遺囑才是有效。雙方為爭奪約2.5億元遺產對簿公堂,案件昨開審。
鬧離婚未完成手續
泰林電器創辦人林球於1965年去世後,林作為繼承父業,至1998年辭去執行董事一職,2003年遭頒令破產,2005年去世。原告一方是林作為的妻子林蔡惠英,及兩人所生的兒子林偉力和林偉健。據悉林沒向蔡付清約3,900萬元贍養費,故二人1994年起鬧離婚但一直未完成手續。被告譚雪梅則與林約於1986年起同居,二人誕下兩子一女。被告稱林在1999年及2005年立下的遺囑,均只指明留遺產給她一人。
被告開案陳詞指,林於1995年中風後仍能就家庭財政及家族物業作決定。2001年起,林曾向家人建議變賣泰林旗艦店舖位、即彌敦道310和312號物業,遭胞弟林作禮反對。至2016年胞弟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出售彌敦道物業,估值約五億元,惟市道轉差,故一直未有買家。被告亦在庭上播放片段,如林中風後與幼子慶生日及被告在無綫節目《第一桶金的故事》受訪等。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P5/15
■記者鄭語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