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裝組合屋或涉僭建

加裝組合屋或涉僭建

【本報訊】新盤劏房戶近年屢見不鮮,由於根據一手新例,單位的平台及天台面積都不須計入實用面積,為了增加單位的吸金力,即使室內面積只有200餘方呎,發展商亦不惜加設平台,令買家更感單位「抵買」,造就市面越來越多「妹仔大過主人婆」的巨無霸平台戶出現。

深水埗AVA 61的3樓A室平台戶,最新以1.5萬元租出,呎租高見65元,甚至比南昌站新盤更貴,引人注目。

平台中間圍欄阻走動

仔細留意單位平面圖,可見單位室內面積232方呎,屬一房間隔,但外連的平台面積竟達1,415方呎,比室內足足大5倍。平台入口位於客廳,平台呈方形間隔,長42呎、闊36呎,惟中間有一道圍欄分隔兩邊,若要閒時宴客開派對,或要分隔兩邊走動,略嫌不太方便。

若想用盡空間,部份業主在平台加裝組合屋、放置雜物或養寵物,但需要留意會否干犯僭建問題。根據屋宇署資料,體積超過3立方米或高度超過2米的活動屋、貯物櫃或玻璃屋,須聘任認可人士向屋宇署入則申請,獲得批准及同意後,才可進行工程。而體積及高度不超過標準,亦要確保加建物不會損害結構、阻塞走火通道及排水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