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中國《刑法》已羅列了一系列與國家安全有關的罪名和量刑標準,曾參與反送中運動的港人也可能中招。英國駐港總領事館前僱員鄭文傑表示,去年8月被內地公安從西九高鐵站押返深圳接受盤查時,被「國保」人員明確指控他涉嫌違反《刑法》內的武裝叛亂、暴動罪和顛覆國家政權罪。公安還指控他「參加了某些勇武派組織」,並以他加入了這些組織的Telegram群組作為「證據」。
目前身在英國等候政治庇護申請結果的鄭文傑憶述,當時被深圳公安扣查時,國保人員聲稱已掌握其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證據。「武裝叛亂、暴動罪,就是說我參加了某些勇武派組織,以我在Telegram群組的engage(參與)作為證據,說我是恐怖分子;顛覆國家政權罪,主要是我在WhatsApp和Telegram群組的一些言論,例如曾說在連儂牆張貼過寫着『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是義務』的大字報,又曾與朋友議論政治,認為民主化可能通過中共發動戰爭引起的局勢改變而無意地實現等,以網絡社交媒體的言論入罪。」
扣英政府帽子 以符合勾結外國勢力
鄭文傑指,當局對上述罪名的定義可以很隨便、寬鬆:「我認識一位內地朋友,他有捐獻和販賣一些抗爭物資到香港,如果辦案人員把頭盔視作武器,那就可以說我跟他有關係,懷疑我向他買物資,然後發動『武裝叛亂』。」他又指由於自己當時是英國總領館僱員,故此辦案人員也嘗試以此牽涉到英國政府以達到政治目的,「他們說我是英國政府出糧,買這些東西就等如是英國政府資助『暴徒』,以此符合中共高層的宣傳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