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案被告先就去年10月13日掟汽油彈案被捕受查,四小時後再就一個月前發生的「連儂牆」打人事件被警方盤問。辯方指被告被捕時明明保持緘默,但兩案的警員均引誘被告招認,承諾不再搜屋,亦不作錄影會面,做書面紀錄時會「寫得好靚」。
沒與被告錄影會面
負責將軍澳汽油彈案的東九龍總區重案組警長鄭禮賢供稱,10月14日即被告姚少康被捕後翌日,調查被告的汽油彈案,曾進行錄影會面及帶姚回家搜屋,但搜屋無果、被告當時沒招認。鄭供稱傷人案不是他負責,他亦不知另一隊警員在將軍澳警署等候要調查被告一宗傷人案。鄭否認曾向被告稱如他在汽油彈案招認,便不用他多做一次錄影會面、書面紀錄可「寫得好靚」。
至於負責傷人案的秀茂坪警署警員楊熾強稱,同日他被派往將軍澳警署,以確認被告是否傷人的疑犯。他抵埗時知悉有另一隊警員正調查被告,故等了四小時才會見被告。他錄口供前已知被告姓名等所有資料,是重案組督察告知他。他在傷人案中沒搜屋,因被告自言已丟了黑衣,「冇搜查嘅價值」。
至於為何沒為被告進行錄影會面,楊指當時「開機可能冇房,但開筆就有房」。楊指被告在警誡下稱:「佢扯我面罩,所以我先打佢一拳。」他否認利誘被告落口供,故之後要兌現承諾不做錄影會面或搜屋。
■記者袁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