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早前多名港府高層官員警告公務員不要參與6.20罷課罷工公投,而新公務員工會主席顏武周批評有違反《防止歧視職工會》條例之嫌。特首林鄭月娥昨再出手向公務員施壓,指若罷工目的與職場或會員向僱主表達關注等事無關,將不受《基本法》工人有權罷工條文保障。有工會成員反駁《基本法》中保障工人罷工條款並無有關限制,批評林鄭如同廢工人罷工權利。
稱只限勞資爭議
林鄭昨表明港府反對針對港區國安法發動的罷工罷課投票,指香港並沒有公投制度或有關政治過程,對於公務員工會指公務員受《基本法》及《僱傭條例》保障,可以參與包括罷工在內工會活動,林鄭強調罷工是否受《基本法》保障,要先看罷工目的,若罷工目的並非與工作場所及會員向僱主表達關注事項有關,就不受《基本法》相關條文保障。
職工盟主席吳敏兒昨反駁《基本法》第27條訂明香港居民享有「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當中並無林鄭所講的區分。她又指港版國安法將影響全港七百萬巿民和工會的權利,若然林鄭今次可以國安法之名,將香港居民的罷工權利作出限制,做法儼如廢除《基本法》第27條對香港人的保障,「如果佢(林鄭)今日只限於勞資爭議先可以罷工,咁終有一日,香港隨時任何罷工都變得不可能,屆時工人嘅訴求仲可以點樣表達出嚟?」
■記者林俊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