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相繼有法律界人士及組織針對港版國安法的制訂提出多項建議,如不可設追溯期、要按普通法原則詮釋及應用港版國安法條文、制訂日落條款……等等。只因即使港版國安法飽受非議,但中共還是強調會堅持為港立法,有見及此,香港法律界即使仍反對人大為港制訂國安法,亦惟有盡最後努力,試圖提出立法建議,務求減低港版國安法對港人權益的損害。
然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日前卻不點名地回應大律師公會的聲明,直言港版國安法作為全國性法律,要全部依照普通法法律行文是「不合理和不切實際」,又批評設日落條款是「多此一舉」。此外,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前天亦就港版國安法發表言論,聲稱港版國安法執法、司法的主要責任在香港,但中央仍須建立國安機構,並賦予執法權,中央亦應該保留「極其特殊」情況下的管轄權。
由此觀之,中共根本由始至終都不打算按照《基本法》及普通法的原則,來制訂港版國安法。他們如今擺出的姿態,就是只要中共認為有需要,就可奪回已賦予特區的權力。事實上,今次強行為特區制訂國安法,早已嚴重侵犯了特區的立法權,而且因法案不經立法會,故國安法內容並不會經過公眾討論及公開審議,單單由人大常委黑箱作業,然後強加諸在特區,有違程序上的公義,亦剝奪了公眾知情權。
港版國安法違基本法原意
再者,根據《基本法》規定,被納入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應該是指在全國實施的條例,但是次人大的做法,卻是制訂一條只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然後通過附件三在港實施,絕對有違《基本法》原意。最後,綜合目前親共各方人士的說法,港版國安法既有可能具追溯期,又可能會有內地駐港的國安機關參與執法,非但推翻普通法,更是把早已賦予特區的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都要奪回。
中共如今根本就是一意孤行,為求在港落實全面管治權,任何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賦予特區的權力,中共都隨時會按需要收回,不惜一切要將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徹底扭曲成中共治港、全面管治。
據報,美國國務卿蓬佩奧今天將在夏威夷與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楊潔篪會面,雙方應會談及香港問題。有分析認為,基於國際社會對港版國安法的高度關注,美國等各國政府均提出制裁措施,所以中共雖堅稱「決定了的事,就會堅決地做」,但或會暫緩立法。
究竟最終中共會否繼續強行為港制訂國安法,或是改為交由特區政府就《基本法》第23條自行立法,我們暫未知悉,但無論結果如何,也無法全面扭轉香港目前的困局。對於香港而言,習近平透過《白皮書》訂定之「新一國兩制」,就是萬惡之源。因此,我們不應被中共分散注意力,而是必須訂出一個可持續的爭取目標,以徹底根治香港問題,就是重回鄧小平的一國兩制。《基本法》所列明的國家對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乃是中共作出的公開承諾,同時亦獲得國際社會的支持。故我們都必須堅持以和平理性的方式去爭取,促使中共改弦易轍,依約真正全面落實鄧小平的一國兩制。
李柱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