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報訊】裝修工去年7月在黃大仙彩虹連儂牆撕毀文宣和便利貼,並先後毆打兩名制止他的市民,其中一人遭扯頭髮撞牆、另一人手臂需縫五針。涉案裝修工早前承認傷人等四罪,辯稱受酒精影響,又聲稱憶起兒子對連儂牆感懼怕,一時衝動犯案。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昨判刑時指,「法庭絕不容忍任何人憑酒精違法傷害無辜」,判監10個月。
搶傘狂打 扯髮撞牆
裁判官判刑時指,接納被告張俊延(34歲)有悔意及即時認罪,惟酒精影響不能成為求情因素,唯一適合判刑是即時監禁,並下令被告須向兩名事主賠償合共350元。
被告早前承認兩項刑事毀壞、一項傷人及一項襲擊傷人共四罪,控罪指他在牛頭角通往坪石邨的隧道內非法傷害鄧姓和黃姓男子,並毀壞鄧的雨傘和眼鏡。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因失業心情差,借酒澆愁;又憶起兒子對連儂牆感懼怕,一時衝動下犯案。
案發去年7月24日晚10時許,鄧目擊被告撕毀連儂牆上的紙張,出言制止,惟被告發難稱「唔關你事」,更搶去鄧的雨傘並折斷,再用雨傘打鄧及扯爛鄧的眼鏡。其間黃欲上前制止,遭被告拉扯頭髮並將他的頭撞向牆。
案件編號:KTCC751/20
■記者羅日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