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衞:擺得入附件三就符基本法

曾國衞:擺得入附件三就符基本法

【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最快本月內頒佈港版國安法,外界擔心與《基本法》有衝突,包括行文及詮釋不符普通法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昨於立法會被問有關問題,未有正面回應,只稱任何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的法律不能與《基本法》相牴觸,又相信人大常委會會考慮在港「可以執行到」情況下作立法安排。

「京已決定故不評論」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日前稱,要求港版國安法按普通法行文是不切實際。民主黨林卓廷昨就此於立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指,香港實施普通法制度,《基本法》確立回歸前原有香港司法體制予以保留,質疑鄭說法不符《基本法》,「你係咪(要)教育吓律政司司長?」曾國衞回應時只說,人大常委正草擬國安法條文,所以不作評論,但指國安法在港實施「呢個已經作出決定」,強調相信人大常委「會充份考慮到將來喺香港係可以執行到情況下,先作立法安排」。

公民黨楊岳橋追問,無罪推定、刑事罪行沒有追溯權等是否獲《基本法》保障?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法律是否不可與《基本法》牴觸?曾只簡單回應稱:「係。」楊再追問是否有例外,曾國衞疑錯誤詮釋提問,離題指放入附件三法律如何在港實施,有實際需要會以立法形式進行。其後楊再問附件三法律若與《基本法》牴觸如何處理?曾只稱「擺得入去係要喺香港執行到,亦都要符合《基本法》,我唔明點樣有如果」。
■記者梁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