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法臨城】
【本報訊】港版國安法盛傳月底出台,但北京至今未公開條文內容。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昨首次披露惡法內容,在極其特殊情況下北京保留對「特別嚴重案件」的管轄權,更稱對港中央國安機構擁有執法權及司法權,有關說法引起法律界譁然,質疑等同繞過香港法院,完全違反《基本法》,將刑事法律以國家安全之名「收歸國有」,甚至隨時將港人送中審訊。
記者:許偉賢 梁穎妍 林俊謙 陳珏明
全國港澳研究會昨於深圳舉辦基本法研討會,鄧中華發言力撐港版國安法,指立法既要與內地國安及反恐法銜接,但也要兼顧香港法律概念及認受性,辯稱內地刑法制度與香港差別不大,包括沒有追溯權、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辯護權等,指人大常委會應將相關原則寫入港版國安法,試圖淡化惡法危險度。
稱要提供經費保障
不過,鄧中華表明人大常委就港版國安法立法,應明確中央在港執法實權,強調雖然港版國安法的執法及司法應由特區完成,但中央應保留在極其特殊情況下,對「特別嚴重案件」管轄權,但未有明言何謂「特別嚴重案件」,只稱相信有關案件將少之又少。
他表明立法條文需賦予中、港國安機構及人員必要執法及司法權,並提供「經費保障」,而港區設立專門部門,應指定專門人員處理國安事務和辦理有關案件,強調中央機構應「監督、指導特區相關工作」。今次是首次有京官表明,內地國安機關在港有執法及司法權,但大會之後發出鄧的講稿則刪除國安機構在港有「司法權」字眼。鄧中華又表明港版國安法有不可挑戰的權威及地位,任何香港本地法律都不會與此牴觸,揚言中央對香港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進行管轄,指要有震懾效果,「不能只是喊喊口號、做做樣子。」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直言,鄧提及國家安全法凌駕其他法律,以及北京在執法權外更有管轄權最令人擔憂,「成個《基本法》裏面冇講到有樣嘢係會凌駕,呢條法律唔受香港法律約束,仲係會影響人身自由,完全離棄晒成個《基本法》嘅規範,觸碰一國兩制下香港唔會有大陸刑事法呢個重心」,形容當刑事法律以國家安全之名「收歸國有」,將與普通法制度格格不入的內地刑法引入香港。雖然京官稱有關做法只針對少數人,但陳質疑究竟誰人決定哪些人屬少數,「佢只係話有權,咁個權係乜?拘捕權、偵查權定審問權?總之會令呢啲少數人會好似入咗黑洞,唔再受香港法律保障。」
公民黨立法會法律界代表郭榮鏗強調,《基本法》第19條已經清楚列明,特區享有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以及對所有案件有審判權,因此不存在「極其特殊情況」下管轄「特別嚴重案件」的權力,任何案件如非由香港法庭審訊,均是徹頭徹尾違反《基本法》,對法治帶來極大衝擊。他批評北京明顯然借港版國安法恐嚇港人,意圖介入本港執法和司法程序,包括可送港人往內地法院受審。
議員:徹頭徹尾違《基本法》
民主黨立會議員林卓廷質疑,要為國安機構提供「經費保障」,是否意味用香港公帑支付國安港執法開支,「佢哋打破內地執法人員唔會喺香港執法嘅界線,仲要香港人畀錢、仲要香港人埋單,呢個係過份之上嘅更過份。」
人大常委譚耀宗昨被問到內地在港設立的國安機構是否有執法權,以及在港執法時是否要由港府提供經濟協助時未有回應,只稱人大正就此進行立法工作,「具體嘅內容,未有,我未睇到。」
政府新聞處昨發佈特首林鄭月娥宣傳港版國安法短片,林鄭指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部份,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又借機指近年有人鼓吹「港獨」及分離主義,聲稱北京立法是用心良苦,維護一國兩制及保障港人利益,不會影響港人自由、權利及營商環境,呼籲市民支持。政府昨亦開設有關港版國安法專題網站,但並無列出詳細條文,也沒有提供市民發表意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