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指國安機關在港有執法權及司法權,律政司長鄭若驊日前又稱港區國安法依照普通法行文是不切實際,有法律界人士指有關說法不只違反《基本法》,更可能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中列明香港有獨立司法及終審權、現行法律基本不變條文,令相關條文中保障港人效力消失,亦違反普通法精神。
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列明中國對港基本方針政策之一,是「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現行的法律基本不變。」可是若港版國安法將大陸法制引入香港,就不再是「現行的法律基本不變」。專研憲法及人權法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指出,單是鄭若驊指港版國安法依普通法行文不切實際,已肯定違《中英聯合聲明》。
稱國安在港執法無法可依
至於鄧中華稱大陸國安可在港執法,港官稱國安到時會遵守港法律,陳文敏指是無法可依,「佢哋嚟到香港咪變遊客,同我一樣係一個平民,佢哋拘捕人可能係非法禁錮。」陳指即使加入對相關人員授權條文也有問題,因警方無理拘捕可入稟法院挑戰,「但港版國安法如果凌駕香港法律,唔可以被挑戰,到時就冇得入稟,唔可以司法覆核」,令《基本法》內保障港人人身自由條文失效。
陳文敏又稱,香港法律人人平等,再嚴重案件也跟從相同審訊制度,如有陪審團及律師代表,若港版國安法容許用內地一套司法模式,「所有保障冇晒,如果你唔認,可以拘留你好長時間,睇吓王全璋被人拘留咗500幾日,所以佢哋講都有律師代表,同我哋心目中嘅係兩樣嘢。」陳直言鄧中華指中港法制分別不大是「貽笑大方」,「如果兩套法制冇分別,仲乜要一國兩制?唔講好與壞,兩個法制確實係存在好大分歧。」
■記者陳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