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未有規管電動滑板車或電動單車,港府建議明年修改法例,僅容許電動可移動工具在本港單車徑上行走,不准在馬路上使用,並限制速度、安全裝置和使用者年齡等,訂立罰則。當局今年下半年將於科學園及將軍澳實地試驗,建議容許有關代步工具使用單車徑,研究安全成效。
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電動單輪車和電動輔助單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目前不屬於《道路交通條例》下登記或發牌的交通工具,運輸署建議明年修改法例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訂立速度管制、安全裝置、使用者年齡限制和技術規格等要求。運輸署亦會研究規管架構是否可行及易於執行。
擬只准行單車徑
署方表示本港人口密集,市民不宜在行人路以電動移動工具代步;加上馬路以汽車為中心,故建議只准在單車徑使用電動移動工具。至於殘疾人士及長者賴以出行的電動輪椅,只准在行人路上使用,禁止行走單車徑或行車道。運輸署計劃今年下半年在科學園及將軍澳實地測試,試驗單車徑上使用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單車的安全成效,並收集意見。
香港單車同盟成員陳家良表示,現時將軍澳已有人使用各類電動移動工具,雖未與單車衝撞,「唔同速度交通工具一齊,風險一定有」。陳促政府加強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意識,並擴闊和改善單車徑設計。但陳擔心港府嚴格限制電動單車速度,「太慢平衡唔到」。
西貢區區議員黎銘澤表示將軍澳區內有不少街坊使用電動代步工具。黎要求政府加強安全標準,例如要求限速、佩戴安全裝備和設立登記制度;在增加單車徑負荷時,亦應增闊單車徑和緩跑徑。沙田區當區區議員周曉嵐則表示,科學園假日單車徑人車爭路,亦有單車客駛上行人路,若無安全規管將釀意外。警方去年7月5日至今年5月底錄得24宗涉及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交通意外,另作出106宗拘捕。
■記者李思潁、曾偉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