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彈案】
【本報訊】舞台燈光師去年反修例示威期間,企圖向警員投擲汽油彈,被捕後遭還柙,至上月始獲准保釋照顧病母,未幾母親過世。燈光師昨認罪,律師庭上讀出被告親撰的求情信,指他獲准保釋後第七日母親便因病去世,他深感自責,後悔當初沒有顧及母親感受。
冀照顧父餘生 望法庭輕判
被告姚少康(23歲)承認去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公園外管有兩支汽油彈及有意圖而縱火兩罪。被告還柙候判。
辯方求情時呈上被告僱主、教練等撰寫的八封求情信,並讀出被告親撰的信。被告於信中透露是家中獨子,父母均失去工作能力,為減輕家中負擔,畢業後立即投身社會工作。他熱愛現時舞台燈光師的工作,立志要成為香港知名燈光師。
但自社會運動發生後,面對社會不公,他與身邊的人都被迫發聲,卻在一個晚上被捕。他還柙以來已深切反思,在他獲准保釋的第七日,母親因肺癌去世,他深感自責,後悔當初沒有顧及母親感受。他只想在父親有生之年繼續照顧父親,望法庭輕判。律師讀畢求情信後,旁聽席上多人悲哭啜泣。法官胡雅文將案件押後至6月24日判刑。
案情指當日有示威者堵路,被告手持汽油彈及火機,走近警員的路障並嘗試燃點,遭制服及被捕,其後他承認欲燃點汽油彈以阻止警方前進,但未能成功燃點。被告至今還柙七個月,上月底申請短暫保釋回家照顧病母,他其後再獲高院批准出席母親喪禮。
案件編號:DCCC57/20
■記者袁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