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詮釋依大陸」 鄭若驊棄普通法 大律師公會憂迎合中共政治目的

「國安法詮釋依大陸」 
鄭若驊棄普通法 
大律師公會憂迎合中共政治目的

【惡法臨城】
【本報訊】港版國安法條文仍未出爐,而早前大律師公會發聲明,認為港版國安法應以普通法原則詮釋條文,以及設日落條款,但律政司長鄭若驊不點名批公會聲明,指要求港版國安法以普通法行文是「不合理和不切實際」。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擔心,若以大陸成文法方式詮釋港版國安法,容易變成配合大陸政治需要詮釋,有立法會議員批評鄭的說法等同宣佈香港摒棄普通法原則。
記者:梁穎妍 許偉賢 歐陽聯發

鄭若驊昨日發表題為「從法律層面再次解釋國安法」的網誌,不點反擊大律師公會上周五發表的聲明。對於公會要求以普通法原則應用及進行條文詮釋等,鄭若驊指,法律條文需要行文清晰和明確,但直言中國有成文法及普通法兩套法律制度,「對於要求屬全國性法律的國安法的法律條文全部依照香港普通法的法律行文是不合理和不設(切)實際的」,重申內地成文法及香港普通法制度實則擁有一些類似特點,如追溯力、「假定無罪」的原則、舉證的責任、證據的標準及法律清晰的要求等。

指設日落條款「多此一舉」

至於有意見認為港版國安法應設有日落條款,鄭若驊表示,人大常委會有權經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和港府意見後,對《基本法》附件三法例作出增減,指設立日落條款實是「多此一舉」。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回覆查詢時反駁,即使內地成文法與普通法有部份類同特點,但若港版國安法以成文法行文體現,日後法庭審理案件亦有可能引起衝突,包括是否包括普通法傳統下的一切人權、自由保障,以及法庭應如何詮釋法律等。

葉巧琦直言,根據內地的歷史背景,若以成文法方式詮釋,「容易變咗要配合政治同行政需要」,強調港版國安法若按照普通法原則應用及詮釋條文,並列明提供在香港特區刑事司法制度及程序公義下的所有保障,包括設陪審員制度等,將有助釋除外界的疑慮。

至於鄭若驊指日落條款是多此一舉,葉巧琦反駁,港版國安法只適用於香港,加上人大早前表明是為了解決香港未有相關立法而為香港立國安法,故日後香港為《基本法》23條立法時就應撤銷港版國安法。

陳淑莊轟做中央應聲蟲

立法會議員、大律師陳淑莊炮轟鄭若驊為強推港版國安法,將香港人的權益,如無罪假定的原則都置之不顧,「回歸以來香港人對《基本法》最擔憂嘅事,正正係發生緊」;而對於國際社會而言,訊息則非常清楚:「香港政府摒棄普通法」。而對於鄭若驊聲稱日落條款「不切實際」、陳淑莊認為正好反映鄭若驊在港版國安法立法的角色只是「應聲蟲」,「人大直頭唔當香港政府係一回事,唔放在眼內」,在零諮詢的情況下,香港官員亦要附和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