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日正值6.12一周年,警方在各區大舉截查市民。其中一名早前被控示威堵路、獲准保釋候訊的17歲男生,當晚因深夜時分仍身處旺角,被指違反法庭頒下禁足旺角兼晚上9時後宵禁的命令,昨早遭押解到法院應訊。辯方解釋,男生只因跟隨被驅散的人群,才會走到旺角;他早於晚上8時已被警方截查,只是警方等到翌日凌晨2時才正式搜身。裁判官聽過陳詞後,決定給予男生機會,准他繼續保釋。
官准續保 增報到次數
被告為17歲曾姓男學生,早前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指他於去年12月9日在旺角洗衣街及山東街交界用木板與雪糕筒等物堵路。他於本月3日提堂後,獲准保釋候訊,擔保條件包括禁足案發地點附近、每晚9時至翌晨6時半宵禁,並且每周須向警署報到一次。
男生昨早被押上法庭。控方指他於本月13日凌晨2時許仍身處旺角彌敦道,違反禁足令和宵禁令。辯方解釋,男生當晚6時至7時身在油麻地,該處並非其禁足範圍。男生早於晚上8時已遭截查,當時仍未違反宵禁令。辯方稱男生已理解當時的決定實屬不智及愚蠢。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反問:「有事發生佢仲走埋嗰堆人度呀?」羅官最終批准男生繼續保釋,但增加向警署報到的頻率至每天一次。羅官又警告男生別以為保釋條件是「玩玩吓」或「冇牙老虎」;若不嚴肅看待,定會後悔。
案件編號:WKCC16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