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木辦有責無權 專家倡立法

樹木辦有責無權 專家倡立法

【本報訊】本港樹木管理多年來權責不清,直至2008年19歲準港大生莊頌賢在赤柱遭倒塌的古樹刺桐擊中死亡,發展局才宣佈2010年成立樹木辦,統籌樹木風險管理。惟樹木管理牽涉漁護署、渠務署、路政署等七大部門,分工不清。有專家批評樹木辦猶如無牙老虎,無法統籌各部門或公私土地護養樹木的工作,指應盡早訂立樹木法才治本。

詹志勇:種樹全憑部門喜好

人稱「樹博士」的教育大學社會科學系研究講座教授詹志勇表示,樹木辦主力統籌全港樹木工作角色,但有責無權,不能規管各部門植樹。另外政府多年來把植樹工作外判予顧問公司,但沒制訂有效的監管制度,種樹全憑個別專家或部門的喜好與建議,毫無章法。「每個部門、每個官員鍾意種乜就種乜,冇全盤規劃……好似九龍塘啲咁窄嘅路,種咁多鳳凰木,唔排除佢將來完全無病吖嘛。」

詹又批評政府外判樹木管理的做法,變相促成價低者得,或有將貨就價或偷工減料,建議政府提高樹藝師薪酬,令樹藝行業專業化。詹亦建議效法新加坡等國家,制訂及成立樹木法,不論私人或政府地方,均要向國家公園局申請栽種樹木,不能隨意種樹及砍樹,違者罰款;外國樹木法亦附設樹木列表,說明可種植樹種及種植位置,清晰列明意外責任誰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