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想問,是否從此凡賣身葬父、童養媳、女人唔准讀書的電影都要下架?蓄奴喎,販賣人口喎、歧視女性喎。都是歷史的真實經過。
大概是一次種族歧視的#metoo。
火乘風勢,一石海嘯,新仇舊恨隔夜債,陳年的、地氈底的、連同很多很多年前來,黑人黑夜六月飛過的霜,一次過爆發。
今時今日,有了新聞頻道的一再重播,加上社會媒體的失禁繁殖,美國黑人George Floyd的「被殺經過」,被警察疑似跪頸致死的有片有真相,像911恐襲的飛機撞毀雙子塔影片般,殺人案發生得光天化日眾目睽睽。那個眾,是全美之眾,是全球之眾。
"I can't breathe"歷歷在目聲聲入耳,一次兩次三次,旁觀他人的痛苦,見證他人的死亡,心理學上會形成某程度的「創傷後遺」,一種無能為力的罪疚,於是很想為死者討回公道。加上潛藏已久發酵多年的種族掙扎,便催生了一個沉冤代雪的全球性集體。
示威、騷亂、搶掠、警暴。是事實,是後話。
Floyd的身前身後名才惹塵埃。一死震撼天下,是真的,他生前算不上一個乾淨光彩的良民,也是真的。BBC一篇報導指他,「1997年,24歲,因販賣低於一克的毒品而被捕。接下來的十幾年,他因盜竊、販毒、私闖民宅等罪名多次進出監獄。2007年,伙同其他五人入室搶劫……」,其中最大的矛頭包括他案底中的一名受害者是個孕婦,還被他襲擊,然後又有說是fake news,居心叵測。
像#metoo,「種族」如此廣大深遠積恨死仇似海的史詩式課題,必先經過一輪鬧得失焦失智,道理才會慢慢輪廓越辯越明。
Black Lives Matter把Floyd捧成英雄、高舉成殉道者,絕對是過火、是膠。就算他不是犯案纍纍,就算他身家清白,都不令他成為英雄。「革命是群眾的狂歡」,示威可以是追債上腦,氾濫地攤亢奮。
但就算他真是惡棍,都阻不了他是警暴及種族歧視受害者的身份。He didn't die a hero, doesn't mean he didn't die a victim。
公義不需要完美的受害者,那是一個圈套。性騷擾就是性騷擾,非禮就是非禮,強姦就是強姦,犯法就是犯法,就算你是警察。她水性楊花她姣屍燉篤,不代表你可以性侵犯她。很簡單。Floyd雙手已被扣上手扣,閉路電視所見他沒有反抗,被過度武力招呼至死,是不爭的警暴和執法者的錯誤。
平凡的悲劇人物,意外得到一個比生命更大的死亡,如是而已。沒什麼英雄不英雄。
《亂世佳人》因而中槍下架,見暈。有種膠叫矯枉過正。下架,不等於undo,係唔會令到件事啱返㗎。
與其下架,不如保留《亂世佳人》,借它來辯明81年前的不文明。Hattie McDaniel,片中飾演Mammy榮獲最佳女配角,奧斯卡史上第一名獲獎的黑人演員,1939年連參加自己電影的首映禮都不能。當年在阿特蘭大有野蠻的種族歧視,奇勒基寶在他的自傳說:「電影監製Selznick想把一些黑人演員帶到首映,但MGM片廠建議他打消念頭,那時佐治亞州是有種族隔離法的,結果當其他白人演員在『只限白人』的戲院看首映,她要獨留在colored-only hotel等候。」和她老友鬼鬼的基寶威脅沒有她便杯葛首映,最終是Mammy勸服他回心轉意的。
奧斯卡頒獎禮之夜,典禮場地的"no blacks" policy也令她無法內進,監製又周旋一輪,結果最佳女配角候選人被貶到敬陪最末之座,不能與白人演員同枱。After party,當然又冇佢份。就是美國的種族歷史,像電影《Green book》描述的一樣。(是否又要下架?)
關於Floyd,這個「被改變世界的男人」,還有一篇報導叫:《從「我會改變世界」到「我無法呼吸」的一生》。原來他8歲時,理想是成為最高法院的法官。他的小學老師近日公開了他當年的作文,童稚的字跡寫道:「當人們說,『法官閣下,他搶劫了銀行。』我會說『坐下』,如果他沒槍,我會讓守衛釋放他。然後我會用錘子敲桌,全場每個人都會安靜下來。」
曾經渴求公義的他,有着所有黑人窮孩子的不幸。本來是家中第一個完成中學,升讀大學的驕傲,從不惹事。但在「帶着微笑的種族主義」社區成長,朋友被槍殺,接觸到毒品,面對着種族欺凌,他最後輟學,走上了歪路。我想起《孤城淚》的孩子。
人們已無暇留意,後來他成功戒毒,痛改前非,找了正當工作。任何人的一生,都有高低黑白,偏見偏聽,都不公允。
一切的失焦失智,就算浪潮如何從正反面衝擊"Black Lives Matter",到最後辯不過是"Justice matters",沒有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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