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裁判官何俊堯裁決時指,三名立法會保安的證供不可信不可靠,不予接納,更指當中報稱受襲的一級保安助理許耀德證供有誇大失實之嫌,與現場片段不符,質疑女被告何秀儀有否真的接觸許,甚至動武,認為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確立案情,裁定何普通襲擊罪脫。公民黨質疑該保安或干犯偽證罪,昨去信立法會行管會,要求召開紀律聆訊。
女被告脫襲擊罪
許供稱嘗試阻止何秀儀時,遭何撞致失平衡跌倒,痛到躺在地上不能站起,手肘也無法屈曲。惟何官指閉路電視顯示許和何相距甚遠,而許事後步出會議室,其左臂更可前後擺動。何官又指,片段顯示何看見許似乎想攔住她後,已急停避免撞向許,惟許繼續向前圖抱住她,何嘗試躲避不果。何秀儀最終獲判普遍襲擊不成立。
五名公民黨議員昨去信立法會行管會,要求就保安員在法庭作不誠實證供召開紀律聆訊,明言未能相信不誠實的保安可繼續執勤。該黨議員譚文豪指摘立會保安曾在議會多次「插水」,又質疑該保安或干犯偽證罪。立法會秘書處回覆指,涉事保安報稱左肩及背部受傷,獲醫生批出近一個月病假,其間接受多次物理治療及跌打治療。秘書處又指行管會主席已收到議員信件,會適時跟進。
■記者鄭語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