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運動一周年,警暴事件頻生。「我哋了解緊」、「警方會作出跟進」,香港人對這些說法並不陌生,過去一年警方經常以此回應外界的投訴。不過,了解後的結果是甚麼?本報整理多宗相關事件,發現結果多屬不了了之或黑箱處理,至今未有任何警察受罰。
拒向公眾交代
去年10月1日,有記者拍攝到一批防暴警察站在灣仔一條行人天橋上,其中一人突然向橋下的示威群眾投擲垃圾桶,當時橋底催淚煙霧瀰漫,示威者亦忙於逃跑,一個高處墮下的垃圾桶很可能會造成嚴重傷害。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於10月8日回應時,承認擲垃圾桶是危險行為,警方會「主動了解」。不過,7個多月過去了,記者上月查詢調查進度,警方17天後回覆指「不評論個別案件」。
至於警察濫用暴力的事件,警方的調查速度亦遠遠不及控告示威者。去年11月18日,新聞影片顯示油麻地一名示威者被制服在地上後,雖然沒有反抗或逃走,卻被一名警察以左膝壓着背部,並至少4次以警棍擊打,其後另一名警員更以警棍大力毆打他的腿部7次。江永祥11月底曾表示,投訴警察課已收到投訴,但本報上月向警方查詢調查進度後,答案同樣是「不評論個別案件」。
警方拒絕向公眾交代的案件,還包括去年10月now新聞台車長投訴在警署被毆打案,以及去年11月商台記者被警察從後發射海綿彈案。警方過往多次表示「會調查」、「正在調查」,但至今無人知道調查進度,涉事警察亦沒有停職。據了解,該名商台記者已向警方作出投訴,警方本年3月曾發信指仍在調查,但沒有透露更多資料。
另外,警方公開資料的準則亦不一致。本報上月就18宗警察涉濫用暴力的事件,向警方查詢調查進度及法律依據等多條問題,但警方於17天後表示不作評論,一概拒答。不過,有關本年2月警員濫用警車交收私人口罩的事件,警方的標準卻突然改變,向記者承認已經完成紀律調查及對相關警員作出紀律行動,惟公眾始終不知道具體的紀律行動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