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版國安法具體條文還未推出,保安局長李家超日前在訪問中已表明,警方正成立新部門以落實執行港版國安法,生效首日就可執法。李家超昨日在立法會回應傳媒時辯稱,因人大決定表明香港要執行港版國安法,所以警務處要準備及安排執行人員;然而被問到相關細節問題時,李又即推說,目前未有具體條文。
稱警須及早部署
李家超日前接受專訪時指,警方已成立由警務處長鄧炳強直接管轄的專責部門,以便港版國安法生效當日就能執法等,他昨日在立法會接受訪問時承認,國安法的草案仍然「喺國家層面審議中」,但因人大的決定已清楚道出,香港有責任履行條例所要求,香港要做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所以負責的執法單位就要做好準備。他續指,警方多年來在執法上富有經驗,亦曾處理有關國家安全,譬如禁止港獨的工作,加上有反恐訓練,他相信警隊很快能夠具備相關技能,故此對警方有信心。
對於內地國安部門可能在港設立機構,李家超辯稱,任何人在香港執法都須符合香港法律,不可超越權限,而港人現有的合法權益和自由都獲得保障,因為「《基本法》係完全冇改動過」,又指市民須留意國安法的條文細節,屆時便會了解法例的規限。
可是被問到相關的專責部門人數、有何訓練、如何與內地執法單位合作等問題時,李又推說要視乎港版國安法的具體條文,屆時才知道有甚麼可以做、有甚麼不可以做,以及進行深入討論。
■記者呂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