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釀奪命車禍 聾啞司機判社服令

酒駕釀奪命車禍 聾啞司機判社服令

【本報訊】聾啞司機去年3月酒後駕駛,在吐露港公路以時速160公里飛馳並多次越線,最終失控撞壆停在路中心。密斗貨車從後駛至猛撞他的車,貨車上的六旬乘客被拋出車外再遭貨車輾斃。聾啞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等罪,感化官認為難安排社福機構讓聾啞人士工作故不建議判服務令,但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指感化官有責任替被告尋找合適工作,堅持判120小時服務令、停牌一年及自費參與駕駛課程。

感化官指難找工作 官:有責任安排

被告許澤晶(41歲)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兩罪。郭官判刑時指,被告當時的車速遠超該路段時速100公里限制,其車當時不斷越線,他明顯不能控制其座駕,作為有10年經驗的職業司機,仍然在駕駛前喝掉三罐啤酒;被告沒有直接造成碰撞及人命傷亡,純屬幸運。若非被告停泊在路中心,貨車司機便不會撞向被告的車輛,惟被告的座駕已停在該處好一陣子,故他不需為本案的死亡事件負上刑責。

根據報告,感化官不建議法庭判被告接受服務令。惟郭官認為被告沒肢體或智力障礙,亦有豐富工作經驗,證明他有書寫及溝通的能力,認為感化官可替被告安排手語繙譯,感化官亦有責任替被告尋找合適的社會服務機構。

救護員接報到場時死者已倒卧路邊死去,頭顱骨變形裂開,腦組織與下身組織外露流出,下肢變形。肇事貨車司機則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尚未答辯。
案件編號:DCCC850/19
■記者廖希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