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私人檢控 官批准傳召 送開槍警長上法庭

許智峯私人檢控 官批准傳召 
送開槍警長上法庭

【本報訊】檢控濫暴警員,出現零的突破。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向法庭提出私人檢控一名交通警警長,去年在西灣河向兩名少年非法使用槍械,並槍傷其中一人。法院昨批出傳票申請,警長將面對三項控罪,最嚴重的「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罪」可判終身監禁。有律師形容法庭批出傳票意義重大,是「香港人取回原則和尊嚴的一小步,值得喝采」。
記者:歐陽聯發 林俊謙

許智峯昨日聯同黨友楊浩然律師公佈,已獲裁判法院批出有關開槍警長的私人傳票申請,涉及三項控罪。

涉案警長被指去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向兩名少年非法使用槍械,並槍傷其中一人。

涉三宗罪 可囚終身

最嚴重的控罪是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即指警長去年11月11日射傷身穿黑衫的受害人A,該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另一項控罪指警長處理槍械而其方式相當可能傷害或危害他人的安全。翻查當日影片,警長曾用手槍對準身穿白衫的受害人B的左胸位置,該罪最高刑罰是監禁七年。

法院傳票組將向被告發出傳票,暫時未有提堂日期,但被告提堂當日須就控罪答辯,若被告缺席聆訊,法庭可向被告發出拘捕令。法庭要求保密案中兩名受害人身份,受害人A對本報稱,稍後法庭將處理。法院亦在另一宗刑事案頒下命令,禁止傳媒披露開槍警員的身份。

律政司接受本報查詢時稱,由於已進入司法程序,不適宜就個案作出評論。律政司又指,根據《裁判官條例》,律政司長在裁判官發出傳票後,有權介入私人檢控程序。若律政司認為私人檢控沒有合理定罪機會、違反公眾利益,或是基於政治因素利用私人檢控構成濫用司法程序造成不公,律政司長有責任介入並停止相關的法律程序,以維護公義。

對於律政司介入甚至撤銷案件的可能性,許智峯稱目前難以評估,但律政司若認為香港是司法獨立,理應由法庭自行處理今次案件,「而唔係親自介入,畀人感覺佢係包庇警員、包庇撐警巿民,彰顯法庭嘅公義」。

過往曾參與私人檢控的律師陳惠源表示,法庭批出三項控罪的傳票,表示法庭已信納案件具表面證據,若律政司介入案件,可以選擇繼續檢控,「咁仲好,律政司有公權力,多多錢都買唔到嘅搜證權」。

但他坦言近日律政司的檢控模式令他極擔心對方會介入並撤銷案件。他舉例稱,近日警察宿舍女子販毒案,裁判官表明「好可能定罪」,但控方照樣撤控。陳分析涉案影片,認為律政司沒理由撤銷案件,「嗰個moment唔係電光火石,警長絕對有其他武力層級選擇。《警察通例》唔係教用最低武力咩?即使要制服佢,一個成年人重咁多,用槍肯定唔係選擇」。

民主黨許智峯(左)與楊浩然昨公佈獲法院批出傳票申請,西灣河開槍警長將面對三宗罪。謝榮耀攝

「港人取回尊嚴的一步」

動用私人檢控討回公義,陳惠源坦言面對不少困難,例如要靠民間搜集呈堂證據,但他認為今次私人檢控是「香港人取回原則和尊嚴的一步,值得喝采」。

許智峯早前向的士司機鄭國泉提出私人檢控,指他去年10月6日危險駕駛在深水埗撞傷示威者,裁判法院早前已接納此案表面證據成立,下令傳召鄭國泉8月17日在東區法院第一庭答辯。根據本報統計,反修例風波去年爆發至今,逾1,800人被落案起訴各項罪名,但涉及警員濫用暴力的檢控為零。